行賄989萬餘元!兩名醫療器械公司責任人獲刑並處罰金
近日,青海西寧市城東區人民法院(下稱“城東法院”)審結一起醫療行賄案件,以單位行賄罪對被告單位判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兩名被告人作爲單位負責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城東法院介紹,2003年12月,吳某某註冊登記武漢某商貿有限公司,代理銷售醫療器械,吳某某擔任法定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2009年至2021年期間,該公司分別向青海省某醫院部分科室銷售吻合器及微型骨板、螺釘,並向相關負責人行賄共計人民幣989萬餘元。其中,2011年6月至2019年9月期間,擔任該公司業務員的黃某某負責覈算相關醫院醫療器械使用數量,並向相關人員行賄共計人民幣427萬餘元。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單位武漢某商貿有限公司爲謀取不正當利益,違反國家規定,給予醫療機構中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好處費,其行爲構成單位行賄罪。被告人吳某某作爲該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人黃某某作爲該單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爲亦構成單位行賄罪,應予懲處。
根據被告單位及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綜合評判其主觀罪過、客觀行爲、危害後果、認罪悔罪表現等因素,法院依照罪責刑相適應原則作出判決。對被告單位判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對被告人吳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對被告人黃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庭審中,法庭圍繞事實認定、法律適用、量刑情節等焦點問題進行法庭調查、質證認證、法庭辯論。被告單位及被告人均表示認罪認罰。法庭在充分聽取控辯意見和被告單位、被告人的最後陳述後依法宣判。宣判後,被告單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爲加強以案釋法的警示教育作用,城東法院還邀請公安、銀行、醫療等單位70餘名幹部職工、羣衆代表旁聽庭審。
紅星新聞記者 楊靈
編輯 包程立 責編 李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