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長送兩名情婦1500萬元,以辦公經費緊張爲名索賄,獲刑11年!
(原標題:副市長送兩名情婦1500萬元,以辦公經費緊張爲名索賄,獲刑11年!)
對於自己的女兒來說,黑龍江省伊春市原副市長李偉東是名慈父,女兒剛剛工作,他便爲其在北京買了房。對於自己的妻子來說,李偉東則是一名負心丈夫,賄款很少拿回家,不僅花240萬餘元爲情婦買房,還陸續送給兩名情婦1500萬餘元。
女兒的房子來之不易
時下,在北京擁有一套住房成爲很多年輕人的奢望。然而,時任伊春市公安局長的李偉東早在2008年,就爲女兒實現了在北京的住房夢和換房夢。
2008年對於李偉東的女兒李某來說,絕對是個幸運年。對於江蘇南京的錢一軒來說,自然也是個幸運年。2006年錢一軒花150萬元在北京朝陽區廣渠路買了一套房子,不到兩年,他就通過中介以230萬餘元的價格出手。然而,錢一軒沒有想到,他的這起二手房交易會與一起賄賂案件有關,且籌款購房的背後還有許多鮮爲人知的故事。
這起賄賂案件的受賄人就是李偉東,行賄人是他的兩個下屬趙加林、李海兵(均另案處理)。這起貌似普通的賄賂案很有戲劇性,兩下屬爲“化緣”籌集購房款煞費苦心,過程一波三折。
2006年10月,時任伊春市公安局副局長的趙加林向時任該局黨委書記、局長的李偉東推薦時任伊春市公安局五營分局副局長李海兵,後在李偉東的幫助下,李海兵被順利調入伊春市公安局。
2008年初,李偉東與趙加林一起到北京出差。當時李偉東的女兒李某正好在北京,父女相見時趙加林也在場。後來李偉東在與趙加林閒聊時,表示女兒剛從英國留學回來,目前在北京工作,自己得考慮在北京給孩子買個房子了。
李偉東也許是隨口一說,但言者無心,聽者有意,趙加林聽後真的動起了幫領導買房的心思。“李偉東是一把手,我是副職,我怕和他關係打理不好,怕他以後給我穿小鞋。”在被問及幫李偉東買房動機時,趙加林如是說。
過了一些時日,趙加林和李海兵一起到北京看房源。兩人通過朝陽區廣渠路某房屋中介看了幾戶房子,最後他們看中北京朝陽區廣渠路28號建築面積爲154.09平方米的一套二手房,並與中介談妥價格,房款和過戶費用加在一起共236.9萬元。這套二手房原來的主人就是曾在北京工作的錢一軒。2007年,錢一軒準備回老家南京,打算把這套房子賣掉,於是就到房屋中介登記了轉讓信息。
230萬餘元的購房款可不是小數字,這筆錢誰出呢?趙加林畢竟是工薪階層,自然不會自掏腰包。趙加林與李海兵關係比較密切,加之李偉東也有恩於李海兵,趙加林遂向其提議由其先想辦法支付房款,再以市公安局蓋辦公樓的名義“化緣”解決房款。李海兵雖然心裡一百個不願意,但既然趙加林開口了,他也只得硬着頭皮答應下來。後李海兵向當地木材大戶黃亮等人借了240萬元,並辦妥了房屋轉讓手續。
過了一段時間,趙加林陪李偉東再次到北京出差,這一次趙加林給了李偉東一份驚喜。到北京後,趙加林告訴李偉東,說自己在北京看好一套房子,給李某住正合適。趙加林還帶李偉東實地考察,李偉東看房後表示滿意。後趙加林與李某對接辦理過戶事宜。2008年4月,在李海兵付清了購房款後,李某到房屋中介辦理了過戶手續,成了這套房產的主人。
欠黃亮等人的240萬元鉅款怎麼還呢?趙加林告訴李海兵,他可以找湯旺河林業局長吳竟天幫忙。2009年底的時候,趙加林便打着李偉東的旗號打電話給吳竟天,說市公安局蓋大樓需要木材,請林業局提供幫助。“趙加林是主管森林案件偵查工作的副局長,我們林業局當時爲了確保職工正常開支,自然不敢怠慢。”吳竟天事後稱。在徵得吳竟天同意後,趙加林便授意李海兵與吳竟天對接此事。
幾天後,李海兵來到吳竟天辦公室,提出需要木材。後吳竟天安排主管銷售的副局長朱兵通知貯木場交貨,李海兵遂安排人將木材拉走,後將木材變賣後還清了之前向黃亮等人借的240萬元欠款。
趙加林事後還證實,2010年底,李偉東表示要給李某在北京的房子裝修或換房子,提出需要200萬元。趙加林與李海兵商量後,決定向上甘某林業局長楊和平“化緣”解決這200萬元。幾天後,趙加林打電話約楊和平吃晚飯,李海兵也在場。席間,趙加林對楊和平說伊春市公安局建辦公樓,欠下不少外債,其代表市公安局讓上甘某林業局籌集200萬元資金。過了一段時間,楊和平安排人將200萬元送給李海兵。幾天後,李海兵特意買了一隻拉桿箱,將裝有200萬元現金的拉桿箱送到了李偉東的辦公室。
趙加林和李海兵這兩名下屬如此“懂事”,作爲局長的李偉東自然也不會虧待他們。2009年,趙加林被提升爲伊春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李海兵被提升爲該局森林案件偵查支隊(簡稱“森偵支隊”)支隊長。2015年,李海兵再次被提升爲該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以辦公經費緊張爲名
索要百萬賄款中飽私囊
2005年12月,烏伊嶺林業局下屬的美峰林場存在超限採伐問題,伊春市公安局森偵支隊對美峰林場開展調查,並將場長張長髮拘留。
幾天後,時任烏伊嶺林業局黨委書記的許志與烏伊嶺林業局長徐明達向時任伊春市公安局長的李偉東彙報此事,請託其通融一下,爭取把人放出來。李偉東聽後表示理解,同意這事不追究了。後伊春市公安局先將張長髮取保候審,後來此事便不了了之。
過了一段時間,李偉東把徐明達叫到自己辦公室,寒暄幾句後李偉東便直奔主題。李偉東表示市公安局經費緊張,想讓烏伊嶺林業局出100萬元作爲經費,徐明達表示同意。幾天後,徐明達將事先準備好的100萬元送到李偉東辦公室。
事實上,李偉東並沒有把這筆錢用於公事,而是中飽私囊,這100萬元自然也記入了他的受賄賬單中。
東窗事發後領刑11年
2019年4月12日,李偉東因涉嫌嚴重違法被黑龍江省監委立案調查。4月21日他被留置;7月21日,李偉東因涉嫌受賄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日被執行逮捕。9月16日,黑龍江省綏化市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於10月31日召開庭前會議,同年11月19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末,被告人李偉東利用擔任黑龍江省伊春市副市長、公安局長的職務便利,爲趙加林、李海兵、徐明達等人在承攬工程、職務提升、索要欠款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合計1270萬餘元。
許多貪官會將賄款拿到家中,但李偉東的大部分賄款卻給了自己的情人。李偉東於2003年與孫晴發展成情人關係後,陸續給孫晴200萬餘元。與孫晴相比,李偉東的第二任情人周麗潔顯然更加受寵。李偉東歸案後供述稱,自己與周麗潔於2007年初發展成情人關係後,第二年便花240萬餘元爲其在哈爾濱購置了一套房產。在兩人交往期間,李偉東稱其陸續交給周麗潔炒股和使用的錢款共計1300萬餘元,周麗潔亦對此予以認可。
法院認爲,被告人李偉東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
2020年12月1日,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偉東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一、被告人李偉東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二、對於查封、扣押被告人李偉東受賄犯罪所得1270萬餘元及其孳息予以沒收,由查封、扣押機關依法上繳國庫。(本文除李偉東外,其餘人名均爲化名)
原標題:自造“貼心”人設的花心局長
來源:檢察風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