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式槍殺禮儀社少東!殯儀館前百人目擊 兇手一審逃死判無期

郭姓男子行刑式槍殺方姓被害人臺南地院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等罪。(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市殯儀館2020年10月6日發生行刑式槍擊殺人案檢察官以殺人等罪嫌將郭姓男子等人提起公訴,臺南地院22日下午宣判,依殺人罪判郭男無期徒刑,王姓共犯恐嚇罪判刑4月。

一審法官對郭男涉殺人罪判無期徒刑、持有槍砲罪判5年2月徒刑、恐嚇罪5月徒刑;共犯王政昌涉恐嚇罪判刑4月。

郭姓男子於2017年、2018年某日,在臺南市忠義路某 PUB,以新臺幣60000元代價,購得具殺傷力之仿金牛座改造手槍及具殺傷力金屬子彈17顆。因與方姓被害人因郭嫌祖母喪禮承攬事宜發生糾紛,即於2020年10月6日中午12時許,與王姓男子至臺南市立殯儀館內,由郭嫌持裝有子彈之槍枝王嫌持角鐵下車找方姓被害人理論郭嫌先將槍枝放置於身前包包內,後因與方姓被害人一言不合,郭嫌基於殺人之犯意,將槍枝取出並拉滑套上膛,以右手持槍頂住方姓被害人左顳枕頂部擊發一槍,方男立即倒地,郭、王2嫌隨即駕車離去,方男經送醫於2020年12月9日6時51分傷重不治死亡。郭嫌則被警方緝獲,起獲槍枝。王嫌也被緝獲。

檢察官認爲郭嫌涉犯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第4項非法持有具殺傷力之改造手槍罪嫌、同條例第12條第4項持有具殺傷力之子彈罪嫌、刑法第305條恐嚇致危害安全罪嫌、同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嫌,偵查終結,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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