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員37天結婚4次…銀行拒給婚假挨罰 黃珊珊批勞動局「法匠」
臺北市一名銀行員爲了請婚假,去年與同一對象在37天內結婚4次、離婚3次,向銀行申請4次婚假共32天,但僅第一次結婚獲准8天婚假,行員爲此向臺北市勞動局檢舉,勞動局依勞基法罰銀行2萬,銀行不服提訴願,臺北市訴願會撤銷原處分並要求勞動局60天內做出新處分。對此,臺北市副市長黃珊珊批評下屬是法匠,有如恐龍判決。
黃珊珊13日深夜在臉書表示,臺北市勞動局裁罰銀行不給員工婚假,她真的有些傻眼,這也就是政府需要被監督,要建立成熟的公民社會原因之所在,自己讀法律也當律師,但20多年來最討厭「法匠」,因爲太多法官或公務員只死守着法律,讓很多民衆受到傷害,所以從政的初衷,就是希望百姓別再因爲不懂法律受到傷害,尤其是食古不化的官僚。
黃珊珊指出,自己22歲當律師,28歲當議員,前前後後從事義務法律服務共27年,每天處理這類事務,有些民衆真的是違法該罰,有些真的因爲公務員不敢擔當,先罰了再說,讓民衆再去訴願就好,這也是以前當議員幾乎每天跟市政府辯論的內容。
黃珊珊認爲,很多事情需依法行政,但依法行政還是有很多原則,這個案例明顯是員工故意利用婚假,想從中得利,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銀行只給一次婚假,勞動局完全沒考慮這種權力濫用的脫法行爲,只憑勞基法就對銀行裁罰,就是「法匠」,不知變通、不查證也不考慮各種情節緣由,有如恐龍判決,傷害人民對於政府的信任,法律是爲人民存在的,不是被人利用得利或傷害他人,依法行政當然重要,但死守法規不知變通,纔是真正的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