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修法 強化企業消防風險管理 違者罰千萬

高爾夫球設備工廠明揚國際大火。(資料照/林和生攝)

因應屏東縣明揚國際科技公司火災造成民衆及消防人員重大傷亡,行政院會今(30)日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此次增修10條文,包括儲存化學品倉庫及場所應常時備置消防搶救用必要資訊,火災時須指派專責人員提供相關資訊,違者最高可罰1000萬元,修正草案將送交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會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修條文一覽表。(消防署提供)

行政院會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修條文一覽表。(消防署提供)

內政部消防署表示,增修10條文重點包括強化消防人員資訊權行使,明定儲存化學品倉庫及場所應常時備置消防搶救用必要資訊,火災時如未指派專責人員提供相關資訊,最高可罰1000萬元;另廠商若未落實自主管理致人死傷,最高可課予管理權人7年刑責等規定,藉此敦促公司企業落實自我風險管理,以減少火災發生後社會所需付出巨大成本,並強化公共安全。

行政院會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修條文一覽表。(消防署提供)

行政院會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修條文一覽表。(消防署提供)

此外,這次修法爲鼓勵吹哨者檢舉不法,擴大危險物品場所揭弊者範圍,由原從事危險物品工作行爲人擴大爲場所所有工作者,並明定地方政府應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充獎勵金。另也提高廠商平時未落實設備維護及安全管理的罰責,同時新增發生火災時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或管制量達30倍危險物品場所,未依消防防護計劃或防災計劃執行滅火、通報、避難引導等業務,處2萬元至30萬元罰鍰。

行政院會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修條文一覽表。(消防署提供)

消防署強調,這次修法有其急迫性,後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期盼各界支持儘速完成修法,以迴應社會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