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檢貪官井天博外逃遭轟失職 廉署喊冤早已失蹤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高雄貪檢井樹華(原名井天博)收賄遭判刑11年6月確定後,原應在12月1發監執行,但他卻人間蒸發潛逃出境,爲此廉政署挨轟失職,廉署下午發出聲明喊冤表示,11月12日最高法院駁回井樹華上訴,即組專案查緝防逃,但他卻早在判刑確定前就失去蹤影,對媒體指責失職深表遺憾。

▲高雄貪檢井樹華(原名井天博)貪瀆遭判刑確定,到發監執行日卻已人間蒸發外逃,廉政署對被轟失職則是大聲喊冤。(圖/東森新聞提供/資料照)

廉政署聲明指出,廉政署於101年間偵辦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井樹華涉嫌違背職務收受賄賂貪瀆案,最高法院於104年11月12日駁回上訴,判處有期徒刑11年6月確定。高雄地檢署當日即依「法務部防範刑事 案件被告逃匿聯繫作業要點啓動受刑人井樹華防範逃匿確保執行計劃」,同日下午5時許以電話指示廉署協助執行

廉署接獲指示,立即成立專案小組,並於當日下午6時許派廉政官前往井樹華戶籍地址案關親友地址查訪井樹華行蹤,並對重要地點由廉政官進行24小時動態蒐證共計19日,經調閱入出境紀錄金融帳戶信用卡消費資訊方式研析井樹華可能躲藏地點,均未發現其行蹤,其家人亦拒絕透露其所在地點,前開蒐證情況經報請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同意後,於104年11月30日停止專案執行。總計廉署執行本件防逃專案期間,投入近百人次廉政官人力,已盡防逃之可能。

防止被告逃匿,最有效之方法爲收押。讓被告獲得自由後,想再以人肉圍牆搜捕,極其困難,如井某早已出境,更無查獲之可能。部分媒體不明實情,指「負責監控的廉政署官員卻渾然不知」、 「廉政署大失職,判刑11年半惡檢成功脫產出境」等情,實非公允,廉署甚表遺憾。

廉署執行防逃監控勤務,必須24小時派人跟監,系極爲沉重之負擔。法院交保容易,卻造成廉署等防逃機關負荷過巨且嚴重排擠其他業務之推展。司法警察機關於刑案移送後,無權命被告到場或陳報行蹤,跟監人員僅能目視觀察被告於公開場合之行蹤,顯難發揮防逃之功效。爲能避免類此事件再度發生,應請法院審慎考量防逃羈押,並修正刑事訴訟法,縮減判決確定至執行間之空窗期,以確保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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