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慶恩案 檢嘆失衡天平害人冤死
諸慶恩再審案,高檢檢察署檢察官陳佳秀19日在法庭感傷地說,因富商與司法人員不當往來造成「失衡的天平」,諸遭判刑含冤而死,她請法官開啓再審,受公平及公正透明的審判。(林偉信攝)
富商翁茂鐘的筆記本意外揭發了臺灣司法醜陋的一面,除多名司法人員涉不當宴飲外,高檢署也發現,當年銀行經理諸慶恩被訴僞造文書案恐有冤情,日前爲已亡故的他聲請再審。19日高檢署檢察官陳佳秀在法庭感傷地說,因「失衡的天平」害人冤死,請法官再審,給予公正透明的審判。
法商百利達銀行經理諸慶恩因一封匿名檢舉信,無端惹上官司並遭判刑確定,含冤而死。高院昨進行再審調查,諸的家屬未到庭,陳佳秀用投影片花了半小時講述這起冤案。她說翁的怡華公司在1999年與百利達銀行有債務關係,銀行選擇「自發自買」處理債權,並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未料,翁與律師找當時的調查官員、最高法院法官石木欽吃飯後,檢調只用1封匿名檢舉信立案調查,並依僞造文書起訴諸,臺北地院判他無罪,但二審改判4月、緩刑3年,檢方及諸都提上訴,最高法院審理期間諸死亡。
陳感傷地說,2003年諸慶恩死亡前,司法人員在該案審理期間,與翁多次不當宴飲及打球,且高院判諸有罪並未調查對他有利的證據等,希望高院可裁準再審,還死者公道。她說,諸的紀念集提到「冤屈」,字面上像是兔子被屍體壓住,出不來。
承審法官提問,當年檢察官是否對無罪部分也上訴到最高法院。陳解釋,當初是爲了諸的利益才提上訴,但因上訴不合法遭駁,案件是有罪定讞而非公訴不受理,所以可聲請再審。法官諭知候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