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忠信:臺電漲價營收增248億,大半都花在年終獎金?

▲許忠信指出,去年6月臺漲價營收略爲增加248億,以原先的3.65月計算,臺電在年終獎金上將發出66.82億元。(圖/記者文萱攝)

記者王文萱/臺北報導

立法院決議未來國營事業盈餘才能領績效獎金。不過臺聯立委許忠信9日指出,「考績是看個人表現,績效是看公司整體。」許忠信說,現在經濟情況不好,國營事業虧損,但卻因同一政策因素髮放績效獎金,根本是「一魚兩吃」。

許忠信指出,根據國營事業管理法、國營事業工作考成辦法規定,國營事業應依照企業方式經營力求有盈無虧,增加國庫收入;其工作考成應着重年度盈餘及國家政策之達成。現行國營事業獎金制度,除了考績獎金,更有績效獎金,二者均以經營績效爲發放標準

相較民營企業公營企業揹負着各種「政策任務」,導致其績效難以完全從獲利反映。許忠信質疑,績效之考覈是否確實反映國營事業經營績效?所謂因「政策因素」造成虧損,其應該如何被考量?這些都是改革重點

許忠信說,因爲同樣的政策因素,例如補貼偏遠地區用電等政策,頂多用一次,讓考績成爲甲等,進而發放考績獎金,「這我們立法院都尊重」,但同樣政策因素,又要使用在整個企業整體績效好,得以發放績效獎金,無疑是一魚兩吃。

「同樣的政策因素又要拿來發績效獎金,我認爲這是一魚兩吃。」許忠信說,他於朝野協商時也堅持,「考績獎金不能動」,因爲這是員工的努力與肯定;不過績效獎金不應用在第2次的政策因素,讓虧損的臺電、中油臺水「變成有盈餘」,「但是他們忘記政策因素用過一次了,所以我反對。」

許忠信指出,去年6月臺電漲價,營收略爲增加248億,以原先的3.65月計算,臺電在年終獎金上將發出66.82億元,已經超過1/3,是否將調漲後的盈餘多數都花在年終獎金之上了?

許忠信主張,同一「政策因素」理由不能被用來發考績獎金及績效獎金,才能更接近民間公務人員的年終獎金待遇,且行政院將於2月提出改善方案,必須考量國營事業盈餘多爲獨佔利益,進行實質改革,提出合乎實際經營績效的考覈方式,給予辛勞員工回饋、創造誘因,使企業積極提升效率,才能真正符合績效獎金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