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前釋利多 兩大特別扣除額擬調高

所得稅法修正案朝野協商達共識,房租支出將改爲特別扣除額18萬元;學前幼兒特扣額則有三大放寬。圖/本報資料照片

兩大特別扣除額新制

選前政策利多齊發,立法院18日朝野協商所得稅法修正案並達成共識,房租支出將由現行列舉扣除12萬元改爲特別扣除額18萬元;學前幼兒特扣額則共有提高年齡、取消排富和拉高額度等三大放寬,預計今日完成修法。

立法院院會今日若順利三讀相關條文,包括房租特扣額和學前幼兒特扣兒新制都將自2024年1月1日生效,納稅人2025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即可享受相關優惠。

財政部估算,房租特扣部分的受惠戶數可望介於46萬戶至102萬戶,減稅金額約32億元至71億元;學前幼兒特扣可望有67萬戶受益、減稅逾23億元。其中,學前幼兒特扣額原本爲每人每年12萬元,修正後調高爲第一名子女15萬元,第二名之後特扣額再增加50%爲22.5萬元;適用者從原本的五歲拉高至六歲,以符合零到六歲一起養的政策。

學前幼兒特扣額原設三大排富條款:綜所稅適用稅率20%以下(即僅稅率5%和12%者可用);不得超過個人所得基本免稅額(最低稅負制)、現行爲670萬元;不適用選擇股利分離課稅者。主要鑑於少子化趨勢已成國安問題,爲適度減輕所有扶養子女家庭的經濟負擔,加上目前各縣市的學齡前補助也都取消排富。

租金雖從列舉扣除改爲特別扣除,仍設排富條款,包括所得稅率20%以上者不適用、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名下有房者不適用。租金支出須扣除政策補貼,纔可申報特扣額。

原本綜所稅七大特扣額,加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後變成八項。房租扣除額上限自12萬元拉高至18萬元,主要參考2019年至2022年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報告的房地租及水費項目平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