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承電腦惡性倒閉 二審判賠823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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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學承電腦公司預警歇業,導致不少學員繳了高額學費,卻無法上課,權益嚴重受損,臺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替1700多位受害民衆,打團體消費訴訟求償,一審判學承電腦應賠償8217萬多元,二審加碼改判賠8237萬多元。可上訴。

臺灣高等法院認爲,學承公司在2016年1月31日自行停業,符合補習契約的退費約定,也因此消保會請求學承公司再返還19萬6498元有理由,除了一審判準的部分外,再加判19萬多元。

連鎖補習班學承電腦2016年初,和同一個體系的威爾斯美語微爾科技(TutorWell),先後無預警倒閉,實際負責人陳永祥被控掏空補習班資產吸金24億元潛逃海外;掛名負責人的合夥人吳俊賢翁一緯,北檢認定2人未參與詐欺犯行,依違反公司法起訴,並通緝陳永祥。

全臺各地數千名已繳錢買課程的學員中,有不少人分期7至10萬元向學承電腦購買課程,無預警停業,讓學員權益受損。行政院消保會協調相關善後事宜,由臺灣消保會代學承電腦受害人提出團體消費訴訟求償,請求返還已收取的學費總額、損害賠償金共1億145萬2522元。

北院認爲學承電腦與消費者訂有契約,並多以終身學習、循環學習包裝,贈送相關企業如威爾斯公司美語課程等值方式,或使本件消費者與銀行資融公司簽約進行分期付款,因無預警停業,造成本件消費者無法依約繼續上課須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