鴨肝冒鵝肝 老闆娘二審判刑1年半
高雄盧姓男子偕同妻子至高級鐵板燒餐廳品嚐鵝肝料理,事後發現「鵝肝」竟是鴨肝,一狀告上法院,一審依詐欺罪判李姓老闆娘徒刑1年6月,李女上訴辯稱她使用的鴨肝與鵝肝同等級,沒有詐欺。但高雄高分院不採信,仍判李女徒刑1年6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6年9月,盧姓夫婦到高級鐵板燒餐廳用餐,2人花了7216元點了「法國鵝肝海陸套餐」及「深海龍蝦套餐」。事後盧在PTT八卦版看見該餐廳前員工爆料,指餐廳以「鴨肝」混充「鵝肝」,盧憤而提告。一審依詐欺罪判餐廳李姓老闆娘徒刑1年6月,李女提上訴。
高雄高分院審理時,李女辯稱,因鵝肝產地發生禽流感,才使用與鵝肝同等級的鴨肝替代。鵝肝套餐裡面的鵝肝,僅爲前菜,佔整份套餐比例不高,換算實值僅600元。菜單上寫法文「foie gras」,翻譯成中文爲「肥肝」,依法式料理之習慣通常泛指肥鴨肝或肥鵝肝,有要求員工在客人點餐時告知。但盧男反駁,當天點餐服務生並沒有告知他鵝肝用鴨肝取代。
法官傳喚上網爆料的吳姓前員工,證稱是客人告知餐點不是鵝肝,主管則要求他若客人問起再告知是鴨肝。另鍾姓主廚承認餐廳從開業以來,從未進過鵝肝。李姓總務也供認,鵝肝太貴,臺灣進貨商並沒有進口。
法官認爲,高級餐廳應具備責任感,不可用法文或法國餐飲文化混淆消費者認知,應在菜單上清楚註明。經查該餐廳光鵝肝餐點就賣出3500多份,總銷售金額逾1558萬元,駁回李女上訴,維持一審判決,李仍被判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