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科處方箋新制將試辦 醫界反對:憂衝擊用藥品質
健保署預計於今年10月起試辦牙科診所處方箋新制,第1階段爲處方未註明不可替代原因,將視爲可替代,第2階段則是藥名標示應改爲「成分名」而非「商品名」。(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健保署預計於今年10月起試辦牙科診所處方箋新制,第1階段爲處方未註明不可替代原因,將視爲可替代,第2階段則是藥名標示應改爲「成分名」而非「商品名」。醫師公會等9大醫團發出聲明稿,認爲此項改革若施行,將導致病人每次領到的藥品不同、被頻繁換藥等。如同車子有賓士、BMW等廠牌分別,藥品也是如此,新制上路後,恐損害用藥品質、醫師處方權,籲請健保署三思。
醫師公會全聯會、中醫師公會全聯會、醫院協會、醫學中心協會、區域醫院協會、社區醫院協會、私立醫院協會、診所協會全聯會、基層醫療協會、基層醫師協會聯合發出聲明稿,表示對處方箋的強烈反對。
聯合聲明指出,若醫師僅可處方成分名,讓健保藥局於病人領藥時由藥師自由給予病人藥品,萬一基於對廠牌的喜好、低成本考量來做選擇,將導致病人每次領到的藥品不同,原開立處方的醫師也無從得知。病人若頻繁換藥,將對用藥品質產生重大傷害,不但突然造成病人不安,更可能讓醫師和病人都無法預測疾病的進展。
倘民衆爲能領取原廠藥物而轉至大醫院就醫,不但嚴重破壞分級醫療制度,更使民衆爲尋找習慣用藥疲於奔命,嚴重影響民衆用藥權益。影響之大,新制試辦豈可貿然而行?
《藥師法》規定,藥師調劑應按照處方,如藥品未備或缺乏時,應通知原處方醫師,請其更換,不得任意省略或代以他藥。新制若實施,不但有違法之虞,且大開倒退之門,任令藥師可以以任何其他品牌藥物取代,且無須紀錄替換原因。
醫師公會全聯會主任秘書林忠劭表示,如同車子有賓士、BMW等各廠牌之分,藥品也是如此。若遇到病人問及相關問題,藥局給予其他類似「主」成分藥物時,是否與原先服用的藥物有差異?醫師對未知的「次」成分,該如何保證不會有其他併發症?換藥後若因此產生問題,導致醫師誤判情況,又應向何方究責?
聯合聲明指出,任何醫療新制的推行應以確保全民健康權益不受影響爲前提,對現今制度的缺失做出改善,然而以缺藥爲由,實則棄醫療品質與民衆權益不理,表達抗議與遺憾,籲請健保署除應與醫藥界和民衆充分溝通宣導,更應以民衆醫療品質爲優先考量,而非僅以有無藥品可用爲施政目標,應該審慎評估此項新制的可行性,並從長計議,不應僅爲稍緩缺藥問題而顧此失彼,因小失大!否則恐危害千秋,萬民同受其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