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東莞:嚴查商辦類項目變相改造爲“類住宅”

中新經緯5月25日電 日前,廣東省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優化房地產相關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要求,嚴格查處將商辦類項目變相改造爲具備居住功能的“類住宅”建築的行爲,紮實推進“兩違”治理工作,堅決遏制、打擊“小產權房”。

《通知》提出八項措施。一是優化土地供應管理。除法律法規、技術規範和控制性詳細規劃明確需建設的公服配套設施外,減少通過招拍掛方式新出讓住宅用地的其他配建要求。

二是優化建築工程容積率計算規則。爲進一步提高住宅項目建設品質,優化住宅用地容積率計算規則,通過招拍掛方式新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住宅項目以及執行新政策的“三舊”改造住宅項目,容積率計算按新規則執行,如“無圍護結構、寬度不大於2倍層高且不超過9米的風雨走(連)廊可不計容”等。

三是調整開竣工違約責任覈算標準。新出讓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降低開竣工違約金標準,竣工違約責任覈算時,以逾期竣工計容建築面積佔總計容建築面積比例覈算違約金。已出讓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開竣工違約金計算標準按新標準執行。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導致項目不能按期開竣工的,可申請順延開竣工時間。

四是優化商品房銷售管理。全市新建商品住房項目不再採用根據“莞e認購”誠意登記情況決定是否採取公證搖號選房的銷售模式,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自主組織銷售,對社會關注度較高的熱點項目,鼓勵開發企業採取公證搖號銷售。

五是加大金融支持房地產市場力度。調整東莞市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及利率,對於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15%,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5%,取消我市首套、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更好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六是放寬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月還款額佔家庭收入的比例上限從55%調整爲60%。最高貸款額度首套房和二套房分別從100萬元、60萬元調整爲120萬元、80萬元。異地貸款不再設置戶籍限制,最低首付款比例與本地貸款一致。

七是營造良好房地產市場環境。嚴格查處將商辦類項目變相改造爲具備居住功能的“類住宅”建築的行爲,紮實推進“兩違”治理工作,堅決遏制、打擊“小產權房”。打好商品住房項目保交房攻堅戰,防範處置爛尾風險。完善房屋從開發建設到維護使用的全生命週期管理機制,探索建立房屋體檢、房屋養老金、房屋保險等專項制度。切實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營造公平競爭、良性發展的房地產市場環境。

八是加快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結合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現代化產業園區配套建設等工作,切實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加快解決工薪收入羣體住房困難,逐步優化我市住房供應結構,提升城市對人才吸引力,助力城市高質量持續發展。(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