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發銀行深圳分行授信管理不審慎等被罰300萬

中新經緯7月23日電 廣發銀行深圳分行授信管理不審慎等被罰款300萬元。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網站截圖(下同)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網站23日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廣發銀行深圳分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貸款“三查”不到位、授信管理不審慎、內部控制管理不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2024年7月19日對廣發銀行深圳分行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300萬元。

與此同時,國家金融監管總局23日還披露了3名個人的行政處罰信息。

具體來看,時任廣發銀行深圳高新支行行長的高海濤,對廣發銀行深圳分行貸款“三查”不到位負有責任,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

時任廣發銀行深圳分行營業部總經理的郝毓忠,對廣發銀行深圳分行授信管理不審慎、內部控制管理不嚴負有責任,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

時任廣發銀行深圳分行營業部副經理的馮歡,對廣發銀行深圳分行授信管理不審慎負有責任,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