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銀行深圳分行被罰款368萬元:因個人經營性貸款“三查”不到位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爲

8月29日消息,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公開了針對上海銀行深圳分行的行政處罰信息。該分行因涉及多項嚴重違法違規行爲,被深圳監管局採取嚴厲措施,不僅沒收了違法所得1,042,339.57元,還額外處以3,684,679.14元的罰款,兩項合計金額超過四百萬,彰顯了監管部門對金融機構違規行爲“零容忍”的態度。

上海銀行深圳分行的主要違規事實包括:一是將貸款資金違規對接至本行到期無法兌付的理財產品,嚴重擾亂金融市場秩序;二是在房地產貸款業務中,未嚴格按照項目進度放款,且貸後管理存在明顯疏漏;三是以貸款資金轉存存單,並以此存單作爲質押再次發放貸款,涉嫌違規套取資金;四是小微企業統計數據不真實,影響政策制定與市場判斷;五是個人經營性貸款業務中,“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後檢查”的“三查”制度執行不到位,增加了信貸風險。

此外,深圳監管局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追責,共有9名責任人因對上述違規行爲負有管理責任或直接責任,合計被處以30萬元人民幣的罰款。這一舉措進一步強化了金融機構內部管理的責任追究機制,體現了監管的精準性和有效性。

來源:投資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