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向銀行員工發放經營性貸款”等,浙江三門銀座村鎮行被罰80萬元
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近日浙江三門銀座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三門銀座村鎮行”)因“高級管理人員未經任職資格覈准而實際履職;向銀行員工發放經營性貸款;違規向客戶轉嫁抵押物財產保險費”等,被罰款80萬元。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台州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臺金罰決字〔2024〕9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臺金罰決字〔2024〕9號
被處罰當事人
一、浙江三門銀座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丁莎莎(時任浙江三門銀座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戶經理)
三、方暉霖(時任浙江三門銀座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戶經理)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高級管理人員未經任職資格覈准而實際履職;向銀行員工發放經營性貸款;違規向客戶轉嫁抵押物財產保險費
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第八十九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行政處罰決定
一、對浙江三門銀座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80萬元
二、對丁莎莎警告
三、對方暉霖警告
作出處罰決定的
機關名稱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台州監管分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24年3月27日
數據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時任浙江三門銀座村鎮行客戶經理丁莎莎、時任浙江三門銀座村鎮行客戶經理方暉霖,均被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