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規以貸轉存”等,鄭州銀行新鄉分行被罰95萬元

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近日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鄉分行(以下簡稱“鄭州銀行新鄉分行”)因“違規向小微企業收取法人賬戶透支承諾費;貸款被挪用作項目資本金;違規以貸轉存,滾動辦理存單質押貸款”,被罰款95萬元。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新鄉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新金罰決字〔2024〕7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新金罰決字〔2024〕7號

被處罰當事人

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鄉分行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違規向小微企業收取法人賬戶透支承諾費;貸款被挪用作項目資本金;違規以貸轉存,滾動辦理存單質押貸款

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行政處罰決定

罰款95萬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

機關名稱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新鄉監管分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24年3月13日

數據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時任鄭州銀行新鄉分行副行長張連印,對鄭州銀行新鄉分行違規向小微企業收取法人賬戶透支承諾費的違法違規行爲負有責任,被警告。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新鄉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新金罰決字〔2024〕8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新金罰決字〔2024〕8號

被處罰當事人

張連印(時任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鄉分行副行長)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對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鄉分行違規向小微企業收取法人賬戶透支承諾費的違法違規行爲負有責任

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行政處罰決定

警告

作出處罰決定的

機關名稱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新鄉監管分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24年3月13日

數據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