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新法上路!旅客攜帶加熱煙入境 最高恐罰500萬

加熱煙。(圖/關務署提供)★《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吸菸有害健康!戒菸專線:0800-636363。

《菸害防制法》修正今日上路,國庫署宣佈,雖然加熱煙納管,但是旅客不得從國攜帶加熱煙入境;最高可罰到500萬元。

衛福部公告,業者在製造或輸入前,向該部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覈定過後,纔可以爲之。國庫署提醒想要產製加熱煙者,不論是否取具煙製造業許可執照,應該向衛福部申請審查並通過後,再向財政部申請新增「其他煙品」產品種類、或設立許可,等到取得換髮煙品製造經覈定過的加熱煙。

至取得煙進口業許可執照的業者,如果想要進口加熱煙,應先向衛福部確認該煙品是否已經審查通過,假如未經審查通過,應向該部申請審查並待通過後,再辦理進口的相關事宜。

國庫署表示,加熱煙是否納入旅客隨身攜帶入品項,經過財政部與衛福部等機關會商,認爲旅客不具有取得健康風險評估的能力,爲了維護國民健康以及菸害防制的立場,不予納入,意即捲菸、菸絲及雪茄等,即使有業者取得風險評估審查,也不能夠攜帶;而目前加熱煙的煙器也不能攜入。

不然依照《菸酒管理法》及《菸害防制法》規定違法帶入加熱煙,可處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而還沒有業者取得健康風險評估的加熱煙則可罰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並且會被沒入及銷燬。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吸菸有害健康!戒菸專線:0800-636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