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修法大漏洞! 加熱式煙品「無法可管」
▲菸害防制法修法大漏洞!加熱式煙品「無法可管」。(圖/ETtoday資料照)
煙品是危害健康的頭號殺手,立法院今(18)日起審查修正《菸害防制法》,着手納管電子煙,但對近2年出現的加熱式菸草,卻因非煙品形狀,就算修法通過也無法可管,成爲菸害防制一大漏洞。衛福部長陳時中上午堵訪時表示,加熱式煙品納管與否都無法禁止產品入臺,衛福部立場是「不允許合法」,但要用什麼法來管,還有待各界提出討論。
加熱式菸草產品是用特製加熱器加熱煙柱,以非燃燒方式,由使用者經口吸入含有尼古丁和其他化學物質氣霧的菸草製品,科學已證實具成癮性,但WHO卻於官網表示,加熱式菸草產品並非電子煙,且應受到所有其他菸草產品法令與規範的限制。
不過,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卻於今年1月否決了煙商提出的加熱式煙品可減少煙品傷害申請,對於是否可以煙品上市,尚在審查中。
▲衛福部長陳時中。(圖/記者嚴雲岑攝)
根據菸草控制期刊(Tobacco Control)近期研究報告指出,加熱式煙品在一般使用條件下,於90度時會釋出急毒性物質甲醛氰醇,在低濃度下即具高毒性;另加熱式煙品使用性質,可能導致吸食時間間隔減少,增加使用者對尼古丁和其他有害化學物質攝入量。
目前國內針對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事是採《藥事法》規定,《菸害防制法》施行細則也規定電子煙不得爲「煙品形狀」,但新興的加熱式煙品,因是以加熱菸草方式產生尼古丁,與傳統油煙不同,又非煙品形狀,纔會該項新興煙品無法可管。
陳時中表示,衛福部不贊成把加熱式煙品納入《菸害防制法》,一旦納入,就代表業者可正式引進,「這樣漏洞會更大」;但不納管,恐讓加熱式煙品轉爲地下化,在查緝上更爲困難,目前衛福部態度爲全面禁用電子煙與加熱煙,但是否要納入傳統是煙品管理,還有待各界專家學者提出證據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