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爲準則》出臺: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

針對個別研究生導師存在指導精力投入不足、質量把關不嚴、師德失範等問題,近日教育部發布關於印發《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爲準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並於11月11日在教育部官網正式公佈《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爲準則》(以下簡稱《準則》)。

澎湃新聞注意到,《準則》中明確,導師不得要求研究生從事與學業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務,不得違規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時間;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與研究生髮生不正當關係。

該《準則》還明確,杜絕學術不端行爲,導師對與研究生聯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擔相應責任。導師不得將不符合學術規範和質量要求的學位論文提交評審和答辯。導師應鼓勵研究生積極參與科學研究、社會實踐和學術交流,按規定爲研究生提供相應經費支持,確保研究生正當權益;不得以研究生名義虛報、冒領、挪用、侵佔科研經費或其他費用。

教育部在上述通知中明確,對違反《準則》的導師,培養單位要依規採取約談、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導師資格等處理措施;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一經查實,要堅決清除出教師隊伍;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導師違反《準則》造成不良影響的,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負責人黨組織主要負責人需向學校分別作出檢討,由學校依據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採取約談、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等方式進行問責

教育部將導師履行《準則》的情況納入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和“雙一流”監測指標體系中,對導師違反準則造成不良影響的高校,將視情節覈減招生計劃、限制申請新增學位授權,情節嚴重的,將按程序取消相關學科的學位授權。

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爲準則

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的第一責任人,肩負着培養高層次創新人才的崇高使命。長期以來,廣大導師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立德修身、嚴謹治學潛心育人,爲研究生教育事業發展和創新型國家建設作出了突出貢獻。爲進一步加強研究生導師隊伍建設,規範指導行爲,努力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紮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新時代優秀導師,在《教育部關於全面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的意見》(教研〔2018〕1號)、《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爲十項準則》基礎上,制定以下準則。

一、堅持正確思想引領。不得有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損害黨和國家形象、背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言行

二、科學公正參與招生。在參與招生宣傳、命題閱卷、複試錄取等工作中,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公平公正,科學選才。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有可能損害考試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動

三、精心盡力投入指導。根據社會需求、培養條件和指導能力,及時督促指導研究生完成課程學習、科學研究、專業實習實踐和學位論文寫作等任務;採用多種培養方式,激發研究生創新活力。不得對研究生的學業進程及面臨的學業問題疏於監督和指導。

四、正確履行指導職責。遵循研究生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導研究生學習、科研與實習實踐活動。不得要求研究生從事與學業、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務,不得違規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時間。

五、嚴格遵守學術規範。秉持科學精神,堅持嚴謹治學,帶頭維護學術尊嚴和科研誠信;杜絕學術不端行爲,對與研究生聯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擔相應責任。不得有違反學術規範、損害研究生學術科研權益等行爲。

六、把關學位論文質量。指導研究生做好論文選題開題、研究及撰寫等工作;嚴格執行學位授予要求,對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嚴格把關。不得將不符合學術規範和質量要求的學位論文提交評審和答辯。

七、嚴格經費使用管理。鼓勵研究生積極參與科學研究、社會實踐和學術交流,按規定爲研究生提供相應經費支持,確保研究生正當權益。不得以研究生名義虛報、冒領、挪用、侵佔科研經費或其他費用。

八、構建和諧師生關係。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加強人文關懷,關注研究生學業、就業壓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師生互動機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與研究生髮生不正當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