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攬具商業法專業法官 修法擴增報考資格

考試院(本報系資料照片)

國內涉及商業機密及智慧財產權的訴訟案件不斷增加,配合智財法院等需求,考試院會今天通過相關考試辦法,增訂曾實際執行商業訴訟律師業務、講授商事法類課程或從事商事法類研究並具一定資歷者可以報考,以延攬具有商業法專業的人才。

根據法官法規定,未具法官丶檢察官資格者可以依「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規定,參加考試院辦理的資格考試,及格後即可取得法官遴選資格。

考試院院會今天通過修正「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配合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於110年7月1日施行,將辦法附表的院級名稱「智慧財產法院」修正爲「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草案增訂曾實際執行商業訴訟律師業務、講授商事法類課程或從事商事法類研究並具一定資歷者得應考的規定;並依法官法規定,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委員」修正爲「懲戒法院之法官」,「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修正爲「全國律師聯合會」。

此外,草案也參照著作發明審查規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將應繳著作發明年限,由報名期間前5年內修正爲報名首日前5年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