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攬外國人才法案大幅鬆綁 薪資超過200萬可享折半課稅

政院20日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簡報/行政院提供,下同)

記者張暐珩/臺北報導

爲吸引外國專業人才並完善留才環境,行政院20日拍板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鬆綁工作簽證、居留、租稅健保規定,未來獲永久居留外國專業人才與教師,退休後可選擇支領月退休金,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若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不受健保6個月等待限制;薪資所得超過200萬起3年內,享有超過部分折半課稅優惠

政院擬延攬外國對象包括三種類別,分別是一般專業人才、特定專業人才、高級專業人才。在鬆綁工作簽證與居留規定部分,未來外國教師工作許可改由教育部核發、開放補習班聘僱短期技藝類外國教師、外國藝術工作者可不經僱主申請個人工作許可;有意在臺工作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得不經僱主,申請可自由轉換工作的四證合一的「就業金卡」,專業人才聘僱及居留期間由3年延長至5年,永久居留廢止每年需在臺183天的規定。

此外,鬆綁外國專業人才父母配偶及子女停居留規定方面,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直系親屬探親停留簽證,延長爲每次總停留最長爲1年;成年子女符合延長居留條件者,得申請個人工作許可;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者,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得隨同申請永久居留;取得者,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得於合法連續居留5年後,申請永久居留。

至於鬆綁外國專業人才租稅、退休及健保規定,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教師,已取得永久居留許可者,可選擇支領月退休金;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經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不受健保6個月等待期限制;如有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首次覈准來臺工作,且薪資所得超過200萬起3年內,享有超過部分折半課稅優惠。

院長林全表示,本草案是非常重要的立法草案,因爲人才是國家競爭優勢的重要關鍵,如何吸引外籍專業人才來臺,同時提升臺灣整體人才素質,是項非常重要的工作。此次對於原先外籍專業人士進入臺灣的規範未做太多改變,主要是解決外籍人士在臺灣的居留、工作及生活合理性,希望能早日完成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