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按贊被炒魷魚 6人告上法院敗訴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臉書上按贊要小心,免得挨告又丟工作美國有6名員警,在警長競選連任時,跑到另一個候選人的臉書按贊,事後竟遭連任成功的警長開除。6人不滿控告警長違反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但承審法官認爲,按贊不受憲法保障,判6人敗訴,引起熱烈討論。臺灣過去也有在臉書按贊挨告的案例,不過最後都沒有起訴。

網路上按贊前先想一想,免得莫名奇妙捲入官司。(圖/翻攝自臉書)

判決書指出,美國維吉尼亞漢普頓市在2009年11月進行警長改選,警長羅柏茲爭取連任時發現,手下6人在競選期間跑到另一位參選人亞當斯的臉書按贊。羅柏茲發現後大怒,立刻召開內部會議,對屬下嗆自己想當多久就當多久,並威脅副警長卡特說:「選後你就給我滾蛋。」

果然在羅柏茲當選後,立刻以「行爲舉止破壞辦公室和諧與效率」等理由請6位原告捲鋪蓋走路。被解僱員工認爲自己被秋後算帳,越想越火,一狀告地方法院,控告羅柏茲違反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但承審法官認爲,在臉書貼文評論雖可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障,不過6名員警並未具體陳述個人意見,按贊屬於「不充分的言論」,無法受到憲法保障。

此判決結果出爐後,引發外界高度關注,有美國學者擔心,若此判決成立,未來老闆將能輕易箝制員工在臉書、推特等社羣網路的言論,就連個人部落格和其他網站也會受波及。對此,臉書上週也以公司名義發表聲明,主張臉書使用者按贊,應該受到憲法對於言論自由的保障。

去年高雄市有家服飾店員工在臉書上撰文抱怨老闆,朋友看到此文後順手按了個贊,居然被老闆告加重誹謗。另外也有網友在臉書批評老闆不給員工放假,十多名網友按贊,老闆看到後對員工及網友一併提告。不過最後在檢方調查後,認爲按贊只是順手動作,無誹謗之意,最後都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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