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收購個人貸款"!這個省出臺地方AMC監管新規
(原標題:"不得收購個人貸款"!這個省出臺地方AMC監管新規,增加收購處置不良禁止性規定)
日前,貴州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在官網發佈對《貴州省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貴州《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徵求時間爲12月18日前。
與此前江西、北京披露的類似監管規定相比,貴州《意見稿》沒有在地方AMC申設條件、資本充足性等方面設置具體要求,而是將重點放在了經營規則、風險控制、監督管理等日常監管、方向性監管方面。
同時,結合銀保監會、財政部的相關監管規則,貴州《意見稿》增加了不少在地方AMC收購處置不良過程中禁止性的規定,包括不能爲金融機構提供違規出表通道、不得設置任何顯性或隱性回購條款等,也禁止地方AMC收購個人貸款等資產。
目前,貴州省內地方AMC僅有貴州省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一家。該公司成立於2017年6月,註冊資本10億元,由貴州金控持股50%。
側重日常監管、方向性監管
事實上,在貴州《意見稿》之前,江西、北京已分別於2017年10月、2020年4月發佈地方AMC監管試行辦法。江西省發佈的地方AMC監管試行辦法也被視爲首份地方AMC監管文件。
其中,在江西、北京的監管辦法中,均對地方AMC的申設、發起人資格、資本充足率等提出詳細要求,包括地方AMC註冊資本不得低於10億元等准入門檻要求。
江西省發佈的地方AMC監管試行辦法中還要求,地方AMC的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12.5%;北京則要求地方AMC的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9%。
而類似申設條件、資本充足性等要求均未出現在貴州《意見稿》中。與江西、北京兩地相比,貴州《意見稿》側重於日常監管和方向性監管,共設置總則、經營規則、風險控制、監督管理、附則五章內容,合計40條。
但與此同時,貴州《意見稿》中增加了對地方AMC在收購處置不良資產過程中禁止性的行爲要求。具體包括:
1、禁止與轉讓方在轉讓合同等正式法律文件之外簽訂或達成影響資產和風險真實完全轉移的改變交易結構、風險承擔主體及相關權益轉移過程的協議或約定;2、禁止設置任何顯性或隱性的回購條款;3、禁止以任何形式幫助金融企業虛假出表掩蓋不良資產;4、以收購不良資產名義爲企業或項目提供融資;5、收購無實際對應資產和無真實交易背景的債權資產;6、向股東或關係人輸送非法利益;7、以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進行清收;8、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本辦法等禁止從事的其他活動。
這8個禁止性規定同樣出現在銀保監會辦公室2019年7月下發的《關於加強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旨在督促地方AMC迴歸本源,專注主業,不能變相從事放貸業務。
“其實就是堵住灰色通道。之前地方AMC很多時候都是幫助地方金融機構資產出表、掩蓋不良,主要做通道、類信貸業務,當中又以地產類項目居多,並不是真的在做不良處置,反而真做不良處置的AMC盈利空間很窄。”一位地方AMC人士稱。
禁止收購個人貸款
除了在地方AMC收購處置不良過程中設置禁止性規定外,貴州《意見稿》還在資產收購方面設置了“六不得”要求,不得收購以下六類資產:
1、經國務院批准列入全國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計劃的資產;2、國防軍工等涉及國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資產;3、在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中有限制轉讓條款的資產;4、債務人或擔保人爲國家機關的資產;5、個人貸款(包括向個人發放的購房貸款、購車貸款、教育助學貸款、信用卡透支、其他消費貸款等以個人爲借款主體的各類貸款);6、國家法律法規限制轉讓的其他資產。
事實上,“六不得”要求出自財政部、原銀保監會於2012年初引發的《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該《辦法》要求,前述六類不良資產不得進行批量轉讓。
其中,考慮到個人不良資產清收中可能存在的不合規,甚至暴力催收問題,個人不良貸款的批量收購與處置一直沒有放開。信達資產、華融資產還分別在2017年3月、2019年12月因“違規收購個人貸款”等違規行爲領到監管罰單。
不過2020年6月,銀保監會向相關機構下發《關於開展不良貸款轉讓試點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和《銀行不良貸款轉讓試點實施方案》(簡稱“試點方案”),同意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以試點方式拓寬不良貸款處置渠道和處置方式,進行單戶對公不良貸款和批量個人不良貸款轉讓試點。
此次參與試點的銀行包括6家國有大行和12家股份行,試點參與不良資產收購的機構包括4大國有資產管理公司、符合條件的地方AMC和5家金融資產投資公司(AIC)。
“也就是說,對地方AMC這個羣體來說,在個貸不良轉讓試點落地後,也只有極少數符合要求的才能參與,更多的地方AMC因爲展業能力沒有得到驗證,還不能參與到個貸不良批量收購市場,監管機構也怕他們瞎搞。所以貴州《意見稿》中對當地AMC提出不得收購個人貸款的要求也無可厚非。”有不良處置業內人士認爲。
根據試點方案,參與試點的個人貸款範圍包括個人消費貸款、住房按揭貸款、汽車消費貸款、信用卡透支、個人經營性貸款。同時,禁止轉讓虛假個人貸款、債務關聯人涉及刑事案件或涉及銀行內部案件的個人貸款、個人教育助學貸款、銀行員工及親屬在本行的貸款。
此外,試點方案對催收行爲進行了嚴格約束:一是,AMC收購的個人貸款不得再次對外轉讓;二是,對清收的責任進行約定,防止出現暴力催收行爲。
今年9月,深圳招商平安資產總經理陳明理在發表《銀行個金不良資產處置與投資機遇》演講中表示,AMC需要未雨綢繆,儘快搭建內部制度和業務流程,配備相應機構和人才隊伍;建立數據模型的能力也是個金不良收購處置的一個核心技術,AMC需要在這方面吸收專業人才,補足能力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