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案查涉洩密違反偵查不公開 士檢曝光「2盒銅鑼燒」下場

藝人炎亞綸遭網紅耀樂控訴,在他16歲時強迫性交、偷拍私密影片等性醜聞。檢警偵辦婦幼敏感案件,加上藝人光環媒體大肆報導,偵辦進度疑提前曝光,導致媒體守候跟拍相關影像等,檢警懷疑偵辦人員可能違反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恐有泄密嫌疑,全案由北市警局督察室主動行政調查。

耀樂6月21日召開記者會控訴,炎亞綸在他年僅16歲時硬上得逞,還曾在北市天母住家拍攝性影像畫面,士林地檢署當日分案偵辦,並依涉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指揮婦幼隊蒐集相關事證;耀樂6月的24日至警局報案提告。

據悉,全案延燒多日,7月3日一早傳出炎亞綸搭「偵防車」抵達婦幼隊到案說明,且有媒體拍到北市少年隊車輛,直接「移花接木」稱是炎亞綸到案。緊接着,媒體開始猛追此案,紛紛到婦幼隊、炎的工作室、住所守候。

爲何偵辦婦幼案件,會演變成調查有無泄密?知情人士指出,此婦幼案件本身就極爲敏感,加上藝人涉案,各家媒體即時新聞不斷更新最新偵辦進度,包含報導搜索八德路二段、福華路等地,還查扣手機空盒、拷貝相關檔案等作爲,因此被懷疑違反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恐有泄漏偵查作爲之嫌。

7月3日中午婦幼隊偵查組長蘇文紹面對媒體採訪,特別澄清外傳的偵防車耍特權之說。蘇組長說,「我們奉檢察官指示,合法通知炎姓藝人到本隊做案情說明,後續因偵查作爲需要進行,所以我們來的時候,跟離開時使用偵防車接送,我們並無提供特權給炎」

當時有媒體提問搜索地點住家還有哪?蘇回答,偵查不公開不方便向媒體朋友說明,真的不方便。媒體再問「用什麼形式通知到案?」等問題,蘇則指出,有搜索票但無拘票,依被害人報案所稱的加害人犯罪事證做後續瞭解,至於說,罪名部分要請示檢察官後才能確認,做後續移送。

據悉,士檢檢察官指揮偵辦案件,警察同仁爲後續案件偵辦,先請炎過來,再出示搜索票,否認公車私用耍特權,檢方見到媒體不斷更新報導,震怒懷疑泄漏偵查作爲,要求警方不準再對外說明。北市警局昨天指出,全案正由督察室行政調查「偵辦流程」有無任何問題及瑕疵,是否有人員向媒體泄密炎到案說明時日及搜索地點等,有無違反「偵查不公開」等。

據傳,7月4日上午北市婦幼隊長帶着津野蜂蜜蛋糕店的銅鑼燒拜訪士檢,一整個早上道歉,警方並無證實。士檢則在當日深夜11時37分許發新聞稿嚴正說明以正視聽。

士檢指出,炎案所衍生檢警互動問題,爲免外界誤解,專案小組搜索等偵查作爲均依法行事,專案小組就查得及搜扣相關事證依權責分工持續深入調查中,檢警之間指揮溝通順暢。

士檢指出,外界質疑警方處理過程是否泄密,士檢已連事警方瞭解,目前由北市警局督察室主動調查釐清,將視調查結果依法辦理。

最後,2盒銅鑼燒下場,士檢認爲這是員警基於「公務禮儀」攜至檢方,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悉數交由政風室依規範處理,今天已通知北市婦幼隊取回。

炎亞綸(中)3日到士林地檢署復訊,面對大批媒體包圍。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