豔照反腐走火入魔 陸媒:迎合低級趣味窺私心理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官員豔照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而隨之牽扯出來的通常是貪腐問題,好像「反腐必先曬豔照」。有評論形容,這已經給人一種「走火入魔」的感覺香豔化的舉報方式迎合圍觀者的低級趣味及窺私心理,製造眼球效應及轟動效果

3日一篇「網上流傳官員豔照,疑似河南林州衛生局紀檢書記」的帖,吸引網友圍觀,有記者深入調查發現,帖中涉及的林州市衛生局紀檢幹部馮某,以及照片中的主角,已先後離婚恢復單身;而在照片曝光兩天後,兩人閃電結婚。

這起豔照事件情節之跌宕起伏,讓網友看得目瞪口呆。有人質疑,馮某是想把結婚作爲擋箭牌,以求金蟬脫殼。目前,當地紀委正在進一步調查,真相尚未水落石出。

而《中國青年報》14日發表評論質疑,假如事件主角真的都是單身,網路曝光及公衆圍觀是否侵犯了雙方正常戀愛的自由和隱私?

評論指出,中國社會一直有「自古貪官好色」的說法,前些年還有學者專門進行統計,被查處的貪官污吏中95%都有「情婦」,腐敗的領導幹部中60%以上與「包二奶有關;「好色」貪官往往生活腐化和政治腐敗,爲了博紅顏一笑,以權謀私,貪污受賄,侵害國家和公衆利益

近年來,一系列「豔照反腐」的成功案例,確實揪出了重慶北碚區區委書記雷政富等一批貪官(上圖/取自網路)。不過,評論認爲,「言反腐必先曬豔照」,難免給人一種走火入魔的感覺。

評論表示,這種香豔化的舉報方式,在某種程度上恰恰是爲了迎合圍觀者的低級趣味及窺私心理,製造眼球效應和轟動效果;同時,「遇豔照必認定貪官」,也犯了先入爲主的錯誤,很可能對當事人及其家屬造成誤傷。

評論認爲,反腐倡廉需要羣衆監督,但監督不能沒有底線,不能以反腐的名義肆意傳播和圍觀他人隱私。在林州豔照門中,即使當事雙方存在感情糾葛,卻也與公共利益無關,並沒有觸犯黨紀國法。「正如『人肉』專家、新媒體從業者徐春柳所言,『豔照門的事,道德上可以指責,但是粗暴傳播,傷害的是個人隱私。』」

評論指出,現在網路成爲反腐的前沿陣地,「豔照反腐」更是大行其道,泥沙俱下,這從一個側面折射出制度反腐的不夠完善。在歐美日發達國家中,官員財產已做到公開化日本更是把地方官員的收入寫入市面圖冊中去。如果不能推動官員財產公開,把權力曬在陽光下,就難以改變生活作風問題成爲反腐突破口興奮點現狀,也就無法保證「豔照反腐」不誤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