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樓市新政:可提取公積金作購房首付款

各繳存人、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爲落實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穗府辦函〔2024〕38號)要求,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減輕繳存人購房資金壓力,經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通過,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可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附件: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實施細則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8月1日

附件:

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實施細則

一、申請條件

購房人及其配偶(以下統稱“申請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後,可按合同約定申請將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劃轉至購買房屋所屬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

二、提取頻次

購買同一套住房,申請人各可提取一次購房首付款。

三、提取額度

申請人提取總金額合計不超過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首付款金額,且不超過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

四、辦理流程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前,所有申請人需攜帶以下材料共同到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設網點申請出具提取首付款申請確認書,並交房地產開發企業:

1.商品房認購書(原件);

2.本人身份證(購房人配偶申請提取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

3.《房地產開發企業確認、承諾書》(原件);

4.《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授權、承諾書》(原件)。

(二)申請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需約定網籤後劃轉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至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相關內容。

(三)申請人攜帶以下材料到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設網點申請劃轉購房首付款:

1.已網籤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

2.本人身份證(原件)。

(四)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將提取金額轉賬至購買房屋所屬項目的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五、辦理網點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廣鐵分中心及各辦事處、管理部。

六、其他事項

(一)提取首付款不影響以該套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的可貸額度計算。

(二)提取首付款購房後可以該套住房繼續申請提取,可提取額度扣減已提取首付款金額。

(三)首付款劃轉至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前,申請人不能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及其他提取業務。

(四)商品房買賣合同被撤銷、解除或者確認無效的,購房人應會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合同被撤銷、解除或者確認無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提取金額原路退回。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如遇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調整將另行通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根據具體實施情況優化調整。

來源: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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