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重罰「糧商炒匯案」4家外銀 德銀遭廢止遠匯交易許可!

▲央行總裁楊金龍。(資料照/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李錦奇臺北報導

央行今天發佈新聞證實針對6家外銀行臺分(子)行,違規受理8家在臺糧商新臺幣遠期外匯交易業務,違反新臺幣遠期外匯「實需原則」之相關規定,已裁罰其中4家外銀,其中,德意志銀行臺北分行遭廢止新臺幣遠期外匯(DF)及無本金交割新臺幣遠期外匯交易(NDF)許可,並停止辦理所有涉及匯率之外匯衍生性商品交易2年,是被懲處最重的銀行。

央行表示,6家外銀其中2家於本行專案檢查前,因內部覆審發現往來糧商公司財報或業務情況異常,已主動停止與其承作交易,嗣後並積極處理結清未到期部位,爰本行於上(109)年11月間已處理結案。至於其他4家銀行,經審酌其違規情節,亦於2月5日予以核處(2月8日生效),裁罰內容擇要如下:

一、 德商德意志銀行臺北分行:廢止新臺幣遠期外匯(DF)及無本金交割新臺幣遠期外匯交易(NDF)許可,並停止辦理所有涉及匯率之外匯衍生性商品交易2年。

二、 荷蘭商安智銀行及澳商澳盛銀行臺北分行:停止辦理新臺幣遠期外匯(DF)及無本金交割新臺幣遠期外匯交易(NDF) 9個月。

三、 花旗(臺灣)銀行:停止辦理新臺幣遠期外匯交易(DF)2個月。

央行表示,受處分銀行被廢止或停辦業務項目,於接獲處分書前已依規定承作交易者,仍得依規定辦理交割,爰各項處分並不影響已承作交易客戶權益

▲央行外匯局長蔡烱民。(圖/記者陳心怡攝)

央行是在今年1月底召開記者會,由外匯局長蔡炯民出面宣佈,查獲6家外商銀行,違規受理8家在臺糧商的新臺幣遠期外匯交易業務,一年內累計承作110億美元,但這些糧商來臺不是做生意,而是來炒匯,是歷年來最重大的炒匯案。

央行指出,這些糧商的母公司都是跨國性大型糧商,其中有一半,是2018年後纔來臺設立公司,資本額或在臺營運資金僅1家超過新臺幣1千萬元,其他都只有數百或數十萬,但從2019年7月起,竟透過6家外銀大量預售新臺幣遠期外匯,金額達110億美元。

央行說,在臺糧商主要收入及成本多爲美元計價,以美元收付,卻透過遠期外匯炒作,賺新臺幣升值匯差

不過,央行無法直接對炒匯糧商開罰,於是對承作業務的外銀開罰,因爲它們違規受理炒匯糧商業務,執行認識客戶作業未充分,對在臺糧商進行的商仲貿易,未能充分了解其整體營運模式、新臺幣曝險來源及避險需求的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