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被Google「遺忘」 前米迪亞暴龍老闆施建新敗訴
▲施建新(改名施允澤)引「被遺忘權」盼Google撤假球消息,北院判敗訴。
喧騰一時的中華職棒米迪亞暴龍隊假球案,前球團老闆施建新遭檢察官起訴,後來獲判無罪,但搜尋引擎Google還是可以搜尋到涉及假球案的相關連結,因此他引用歐洲法院「被遺忘權」概念,訴請Google臺灣分公司移除關鍵字搜尋結果,臺北地院審理後判他敗訴。
「我再次聲明,至少在這個階段,我認爲我們球員真的是清白再打。」2008年米迪亞暴龍隊陷入打假球風波,當時的執行長施建新拿着麥克風親上火線,去年他獲判無罪,爲捍衛清白,他甚至槓上搜尋引擎Google。
key上關鍵字「施建新」或「施建新假球」,馬上洋洋灑灑10幾頁連結和文章,施建新不滿明明都無罪還無法擺脫,引用歐盟被遺忘權概念,訴請Google移除關鍵字搜尋結果。但法官認爲,施建新提告對象只是Google的臺灣分公司,它只提供服務,不是搜尋引擎管理者,判他敗訴。
3C專家Tim表示:「其實是很難移除的啦,你看你的新聞連結,超過1百個甚至2百個,你要花多少時間去移除這些相關搜尋。」就算google答應,3C專家說,其實也很難完全根除,因爲網路世界無遠弗屆。
所謂被遺忘權是歐盟在2014年5月的判決,認爲個人應該有被遺忘的權利,要求搜尋引擎,刪除不想讓人知道的個資隱私,但成效有限,不過案例一出後,包括Google和YAHOO的美國總部都開始受理申請,對象只限歐盟成員國,倒是維基百科因爲只是網站,可以修改、可以申訴,對象也不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