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殺警案一審宣判 刑期、和解賠償一欄表
▲信義夜店殺警案,臺北地方法院統計,66人判刑,48人達成和解,和解金額3626萬元。(圖/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震驚社會臺北市信義區SPARK夜店殺警案,歷時1年半審理,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傷害、傷害致死罪」有11人;「傷害、殺人罪」23人;「聚衆鬥毆在場助勢」有31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薛貞國家屬要求連帶賠償5129萬3528元。臺北地方法院進行調解結果,最後一共48人達成調解,總金額3626萬元,分「前期款」和「餘款」2次付清。目前已履行金額約400多萬。
信義夜店殺警案刑期:
曾威豪「傷害、傷害致死」8年6個月。
劉芯彤「傷害、傷害致死」9年。
蕭叡鴻「傷害、殺人」9年6個月。
萬少丞「傷害、殺人」8年4個月。
周譽騰「傷害、殺人」11年10個月。
許淳凱「傷害、殺人」13年。
易寶宏「傷害、殺人」8年。
李聿均「傷害、殺人」10年6個月。
王培安「傷害、殺人」1年四個月。
陳致霖「傷害、殺人」10年8個月。
郭世均「傷害、殺人」11年10個月。
遊家樺「傷害、殺人」11年。
苟桓銘「傷害、殺人」12年。
張博安「傷害、殺人」7年6個月。
王卓涵「傷害、傷害致死」1年6個月。
黃皓瑜「傷害、殺人」8個月。
王俊傑「傷害、傷害致死」1年4個月。
張程翔「傷害、殺人」11年。
李嶽澤「傷害、傷害致死」1年4個月。
周柏諺「傷害、殺人」12年8個月。
樊豪「傷害、傷害致死」1年4個月。
葉品成「傷害、殺人」12年6個月。
奚國翔「傷害、傷害致死」1年,緩刑3年。
李俊賢「傷害、傷害致死」1年3個月。
邱宇玄「傷害、殺人」10年8個月。
洪翔「傷害、殺人」11年。
張家瑋「傷害、殺人」12年8個月。
李俊傑「傷害、傷害致死」1年,緩刑3年。
曾威瑾「傷害、殺人」10年6個月。
邱一剛「傷害、傷害致死」3個月,緩刑2年。
張家恩「傷害、傷害致死」8個月,緩刑3年。
陳建宇「傷害、殺人」10年6個月。
廖嘉俊「傷害、殺人」12年6個月。
劉瀚陽「傷害、殺人」1年3個月,緩刑3年。
王思凱「傷害、殺人」7年6個月。
※其餘皆犯「聚衆鬥毆在場助勢」被判2到3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得緩刑或易科罰金。
信義夜店殺警案調解賠償:
曾威豪,應給付總額500萬元。
劉芯彤,應給付總額150萬元。
蕭叡鴻,應給付總額200萬元。
萬少丞,應給付總額150萬元。
周譽騰,應給付總額100萬元。
許淳凱,應給付總額150萬元。
王培安,應給付總額100萬元。
陳致霖,應給付總額100萬元。
郭士均,應給付總額120萬元。
苟桓銘,應給付總額100萬元。
樊豪,應給付總額100萬元。
洪翊,應給付總額100萬元。
張家瑋,應給付總額120萬元。
李俊傑,應給付總額100萬元。
王思凱,應給付總額100萬元。
※其餘被告,應給付調解金額15萬元至90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