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憂環保杯增加成本應由消費者負擔 環團批:變相懲罰消費者

爲了減少塑膠垃圾,環保署日前預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報系資料照)

爲了減少塑膠垃圾,環保署日前「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今天邀請連鎖便利商店、速食店業者舉行法案研商會,會中有業者認爲,應把使用環保杯的成本由消費者負擔,不能用環保懲罰業者,對此,綠色和平專案主任張凱婷表示,從國外循環杯案例來看,只要使用者在一定期間歸還,消費者也不會再多被收取費用,不會因爲消費者要採用對環境比較好的行爲還要多付錢,不應該變相懲罰消費者。

綠色和平在去年9月10日至今年1月10日試辦臺中市15家飲料店的循環杯借用服務,4個月共有約1700人借用,歸還率達98.5%。

張凱婷表示,供借用的單位爲這15家店家,歸還則除了15家店家外,也在部分的超商門市擺放,循環杯借用是給消費者是多一個選擇,原本就不應該多收錢,目前業者認爲塑膠較爲便宜是未考慮到後端處理成本。

張凱婷提及,以國外循環杯案例來看,只要使用者在一定期間歸還,消費者也不會再多被收取費用,不會因爲消費者要採用對環境比較好的行爲,還要多付錢,不應該爲了環保而懲罰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