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這名寧夏幹部被“雙開”,違紀違法情節包括“違規買賣股票”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客戶端

日前,經自治區監委同意、吳忠市委批准,吳忠市紀委、青銅峽市監委對吳忠市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馬學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青銅峽市紀委常委會、吳忠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吳忠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馬學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馬學海曾長期在利通區水利水務系統任職,曾任利通區水利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辦公室副主任、利通區水利局副局長、利通區水務局黨委書記、局長等職。

此次公佈的馬學海違紀違法情節中,除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等“常規”情節,還有一項較爲引人注意的情節:違反規定買賣股票。

一名紀委監委工作人員介紹,2023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爲若干規定》對黨員幹部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相關行爲作出明確規定。其中,《規定》的第三條明確規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可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並同時規定了七種禁止性行爲。實踐中,黨員幹部較爲常見的違規買賣股票行爲主要有三種。一是公款炒股;二是“後門”投資,這主要是指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和證券基金投資;三是公時私用,主要指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股票。

簽發:徐元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