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高層涉違國安法 8月13日再審

香港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右二),於19日被押至荔枝角收押所。(中新社

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香港《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及3間相關公司,被港警國安檢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昨庭訊3間公司代表張和羅均表示明白控罪,暫毋須答辯,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張和羅保釋申請,2人還押。案件延至8月13日再審,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獲的40部電腦及16部伺服器證物

警方控罪指出,《蘋果日報》、《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張劍虹及羅偉光,於去年7月1日至今年4月3日期間,在香港與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而據《國安法》第29條,違者可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監禁罪行重大的可判入獄10年以上或終身監禁。

張、羅2人收押荔枝角

開庭時,法庭表示收到媒體申請,希望放寬報導保釋程序的限制,經考慮後批准報導被告一方提出的保釋條件,其他限制繼續生效。張劍虹和羅偉光均申請保釋。張劍虹一方提出逾10項保釋條件,包括辭去壹傳媒所有職務、不參與壹傳媒事務、不直接或間接和外國官員政客聯繫、不接受任何訪談、不發表或轉載任何公開文章、不在任何公開或社交媒體發表言論,以及提交保釋金300萬港元(下同,約合臺幣1074萬元)和人事擔保50萬元等。

羅偉光一方則提出辭去《蘋果日報》及相關職務、保釋金10至20萬元、人事擔保10萬元等保釋條件,但2人申請保釋均被拒。法官認爲,無充足理由相信2名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安行爲,延後案件至8月13日再審,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2人被押往荔枝角收押所。

資金遭凍結 出報堪憂

明報》報導,這是首次有公司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據該法第31條,公司等法人組織若因犯《國安法》罪行受刑事處罰,「應責令其暫停運作或者吊銷其執照或者營業許可證」。

香港政治圈先前傳出《蘋果日報》會在「七一」前被取締。日前有媒體提問保安局長李家超,7月1日《蘋果》是否面臨沒有報紙可出,他說當局一定按實際情況證據法律賦予權力去做,任何可行措施都會考慮。

此前,《蘋果日報》等相關3間公司已被凍結約1800萬元。報紙這2天如常出報,但在資金遭凍結及法律壓力下,外界關注蘋果日報如何持續營運及支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