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見面就拉手擁抱問「要不要」 男強摸女子臀部慘了

桃園市一名42歲男子阿德(化名),透過友人介紹結識A女,並在該日中午時前往A女上班地點,強拉A女的手,強抱親吻A女,還觸摸A女臀部。(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市一名42歲男子阿德(化名),透過友人介紹結識A女,並在該日中午時前往A女上班地點,強拉A女的手,強抱親吻A女,還觸摸A女臀部,A女事後提告,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子阿德於民國113年4月14日,透過友人結識一名女性A女,並在該日中午時分,前往A女位於桃園市的工作場所,趁A女正在上班時,未經同意強行拉住A女的手,並將其擁入懷中,多次親吻A女臉頰,並以其身體優勢讓A女無法掙脫。隨後,阿德還強行碰觸A女臀部,進行性騷擾。A女在多次閃躲和婉拒無效後,最終選擇報警處理。

警方調閱現場監視器發現,A女對阿德進入店家一事表示「奇怪的,奇怪的,衝進店裡叫人家出來」,並已「沒有啦!我最近沒有空」拒絕阿德,又對阿德稱要帶她去買手機迴應「不行啦!」、「不要」等語,而阿德仍持續強拉A女之手。

又於阿德向A女張開雙手討要擁抱之過程中,A女明顯向後閃避,且過程中阿德持續不將手機歸還A女, A女還將雙手抱胸爲免阿德碰觸其胸部,嗣在強行擁抱過程中,阿德詢問A女「很怕?」,A女答覆「嗯」,阿德又問「有沒有要接受?」,A女回覆「太快了啦」,且有閃避阿德擁抱、親吻舉動等情,足見A女過程中均有拒絕阿德之舉措。況嗣阿德稱「會不會太快?我會對你幹嘛是不是啊?你講的好像我要幹嘛一樣」、「你這樣子好像我要強姦你的感覺,很奇怪內」等語,揭露了阿德違反A女意願的行爲。

阿德到案後辯稱,這一切只是男女朋友之間的互動,並強調A女並未表現出明顯的拒絕。然而,監視器畫面顯示,A女在與阿德互動過程中,曾多次以言語和行爲表達拒絕,且在阿德強行擁抱時,身體明顯作出閃避。

然而,檢方認定,阿德的行爲涉及兩項犯罪:強制猥褻罪和性騷擾罪。根據刑法第224條,阿德的強行擁抱、親吻和觸摸A女臀部的行爲構成強制猥褻罪,並且這些行爲之間具時空連貫性,應視爲同一犯意下的連續行爲。至於性騷擾部分,檢方認爲阿德的觸摸行爲仍符合性騷擾防治法的定義,但最終決定將所有行爲歸爲強制猥褻罪的範疇。

法院審酌,阿德爲滿足自己之性慾,竟對A女爲猥褻行爲,對A女之性自主決定權未予尊重,令A女身心受創,所爲非是,應予非難;法院最終裁定,阿德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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