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偷摸女大腿 還問:要不要去中正紀念堂做愛?
一名34歲的江姓男子今年6月晚間性騷擾飲料店女店員,不僅偷摸對方大腿,還問「要不要去中正紀念堂做愛?」,遭拒後又到小吃攤上偷摸另名女子大腿,事後被新北地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據判決書,江男今年6月28日下午不小心把手機掉落在飲料店,發現後返回拿手機時,竟色心大起,偷摸女店員左大腿2次,還邀對方去中正紀念堂發生性關係,因此被其他店員驅離,沒想到他仍無法抑制心中色魔,伸手撫摸正在小吃攤吃東西的女子左大腿,因此被當場痛罵、報警遭逮。
江男在檢方偵辦時,便坦承犯行,而法官參酌其行爲對於2女造成身心損害程度,以及其犯罪後態度、智識程度、職業及家境等等,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他判拘30日,可上訴。
根據性騷擾防治法,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爲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爲者,得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併科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