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婦人未依二段式遭撞斃 駕駛獲不起訴

宜蘭縣林姓老婦今年7月12日遭曳引車撞傷,送醫後不治,曳引車駕駛涉過失致死罪不起訴。(翻攝照片李忠一宜蘭傳真)

宜蘭縣鄭姓男子駕駛曳引車行經頭城鎮一處路口時,撞上年逾八旬的林姓老婦,林婦傷重不治,鄭男因過失致死罪嫌送辦,車禍經鑑定後,指林婦未依二段式左轉彎且未注意直行來車是肇因,鄭男獲不起訴處分

今年7月12日下午6時許,鄭男駕駛曳引車在頭城鎮港口路、濱海路一段路口前停等紅燈號誌由紅轉綠欲起步時,撞上騎乘腳踏車的林婦,林婦送醫後當天傷重不治。

鄭男辯稱,當時他在自己的車道上停等紅燈,號誌轉綠燈便依號誌直行起步,看到林婦時根本閃煞不及。

車禍送鑑定後,其結果爲林婦騎乘腳踏車,號誌轉換綠燈車輛起步之際,未依二段式左轉彎,由外側車道直接左轉彎不當,且未注意左側直行來車,爲肇事因素;鄭男綠燈起步直行煞閃不及,無肇事因素,檢方對鄭男作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