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擾亂臺商資金回臺腳步 會計師提延長優惠等8建議 增加誘因

境外資金匯回專法去年8月中上路,至4月中9個月僅申請匯回818億元。(圖/pixabay)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也打亂了臺商海外財富」匯回臺灣的計劃,根據財政部統計,自去年8月15日境外資金匯回專法上路以來,至4月15日止,只有818億元申請匯回,僅能勉強達到財政部預估,首年匯回金額1300億元的低標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建議,可以考慮延長優惠期限稅率調降等等八大優惠措施,在新冠肺炎疫情衝擊時,讓臺商將資金匯回有更多彈性誘因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課稅條例》(境外資金匯回專法)自去年8月15日正式上路,主要目的是因應中美貿易戰爭與全國反避稅潮流之下,提供想要回臺投資的臺商一條返鄉的路。依循資金匯回專法規範將資金匯回的臺商,上路回來的首年稅率爲8%、第二年爲10%,如果實質投資的話,還可以再退一半,等於首年稅率爲4%、第二年僅爲5%。

依據財政部統計,截至2020年4月15日依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申請匯回的案件共計327件,總金額共818億元。其中個人申請案共242億計184件,個人申請匯回的平均金額是1.33億元,營利事業申請案共576億計143件,營利事業申請匯回的平均金額是4.04億元。

另依據經濟部工業局統計,境外資金匯回進行實質投資的核準件數共71件,總實質投資金額爲308億元,其中核準個人實質投資金額共27億計12件,個人匯回進行實質投資的平均金額是2.25億元;覈准營利事業實質投資金額共281億計59件,營利事業匯回進行實質投資的平均金額是4.76億元。

▲資誠會計師認爲,可以金融投資額度僅爲匯回的25%,不具吸引力。(圖/pixabay)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洪連盛分析,使用專法匯回資金速度不如預期有三項原因:

一、外匯專戶能做金融投資的額度僅有匯回金額的25%,金融投資管道較不具吸引力。

二、直接投資產業的資金用途僅限於興建或購置符合規定建築物及軟、硬體設備技術,支出項目傾向重資本產業,與臺灣推動知識經濟高質量服務產業的趨勢有別。

三、疫情影響,各產業陷入求生存的困境,專法資金回臺的限制及可動用時效緩不濟急。

▲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經濟活動。(圖/記者李毓康攝)

洪連盛表示,目前疫情期間,若政府可修法放寬資金回臺專法的限制,以更彈性、簡便的方式讓臺灣民衆企業可利用藏富於海外的資金進行自我紓困,也可減少金融單位的壞帳風險,降低公部門的壓力。並建議海外資金匯回專法八大修正方向,在疫情期間讓臺商有更多的空間。

一、今年8月14日是適第一年稅率8%或申請實質投資4%的期限,應延長期限,使民衆或企業在疫情時代有更充裕的時間申請。

二、對於受疫情影響營業額衰退的產業或股東,對原需存放外匯專戶5年始能領回的部分,縮短存放外匯專戶的時間,以滿足受疫情影響的企業或民衆的資金需求。

三、針對受疫情影響營業額衰退的企業或股東,可以以外匯專戶的資金進行擔保,取得更充裕及低成本資金進行產業復甦。

四、針對受疫情影響營業額退的企業或股東,放寬實質產業投資的資金支出項目限制,不限制只能購置或興建建築物及軟、硬體設備或技術,而放寬至企業經營的所必需的支出或費用即可(包含租金權利金薪資等)。

五、放寬資金投資金融商品的比例,以及允許部分資金透過國內金融機構投資海外金融商品。

六、放寬企業僅能投資重資產(建築物、設備、技術)的限制,鼓勵企業投資知識創新、研發、行銷人才等企業營運所需營運支出,而非以製造業思維鼓勵資金回臺。

七、放寬回臺資金進行產業併購,以利後疫情時代的產業重組

八、降低資金回臺的稅率,從現有的8%或10%往下調整至4%~6%。

洪連盛認爲,政府應增加資金匯回誘因,創造臺灣市場與企業、民衆的多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