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求診帶3把菜刀 不滿被勸導排隊拿刀揮舞恐嚇

林男醫院求診,先後不滿當時沒門診及遭要求掛號排隊,竟出言恐嚇,並拿刀揮舞恐嚇。臺中地院各判他拘役30日及徒刑4月。(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林姓男子某日上午到醫院美沙冬門診看診,現場工作人員告知當時並無門診,他心生不滿怒稱「我要燒金紙給你們」,並摔桌上筆筒;林男下午再返門診,工作人員要求掛號排隊,他竟憤而從包包拿出1把菜刀,揮舞恐嚇「刀拿給你啦」,經院報警查獲他竟攜帶3把菜刀。臺中地院依恐嚇罪將2件犯行各判他拘役30日及徒刑4月,均可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林男在2020年6月2日上午到位於臺中市的1家教學醫院成癮戒治的美沙冬門診櫃檯求診,因林姓女個案管理師及王姓護理師告知當時並無門診,他竟怒稱「我要燒金紙給你們」,還摔桌上的筆筒,憤而離去。

林男在當天下午1時30分再返回門診,林姓個案管理師要求他掛號排隊,他又心生不滿自包包內取出1把菜刀,朝林女揮舞,並恐嚇「刀拿給你啦」,導致林女心生畏懼,並危害生命身體安全,經醫院報警,員警到場竟查扣林男持有3把菜刀。

林男對於案情供詞反覆,在警方調查階段,坦承犯行;但在偵訊時又改口否認,直到在臺中地院才坦承犯行。

法官認爲,林男僅因無法預期時間看診,被要求看診時掛號及排隊,就對現場工作人員恐嚇,以「要燒金紙給你」等語威脅、持具有殺傷力的菜刀在醫院揮舞,均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且對被害人造成恐懼,2次恐嚇行爲在時間上間隔,屬於個別犯意,應予數罪併罰,且有多項前科紀錄素行欠佳,各依恐嚇安全罪判他拘役30日及徒刑4月,均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