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X光室撿到海洛因當砂糖沖掉 副所長罪證不足不起訴

桃園市某警分局賴姓副所長把海洛因當不明粉末沖掉,檢方懷疑涉犯湮滅證據罪,但後來罪證不足不起訴。(賴佑維攝)

桃園市某警分局賴姓前副所長接獲林口長庚醫院通報,指撿到2包不明粉末,賴前往後認定是砂糖,直接拿去廁所沖掉。後來醫院又發現1包粉末,因新北警方恰好在旁戒護,新北警一驗發現有海洛因反應。賴事後被調離主管職,湮滅證據部分檢方則罪證不足不起訴。

檢方調查,2019年蔡姓通緝犯在林口被查獲,他逃跑時從2樓跳下,導致腿部骨折,送醫檢查照完X光後,院方在X光室撿到2包不明粉末。院方報警後,賴姓副所長到場處理,他認定是砂糖或者其他物品,拿到廁所用洗手檯把兩包沖掉,還把夾鏈袋丟掉。

後來有病患又要照X光時,院方移動枕頭,又發現1包粉末。因恰好新北警察在外戒護,院方交給新北警方,結果初篩發現有海洛因陽性反應。因院方有多名人含警衛等,證稱賴把不明粉末沖掉,檢方認爲有問題,依照湮滅證據罪嫌偵辦。

賴否認犯行,他稱,現場沒有監視器畫面,根據經驗法則,可能是砂糖或是其他物品,纔會依照廢棄物處理。蔡也否認3包毒品是他的,稱事前已經被警方搜身,根本不可能攜帶毒品到醫院。

檢方認爲,難認賴有隱匿他人刑事案件情況,調查賴近期金流帳戶進出,也無可疑、大筆金額。檢方偵結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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