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髮居住正義 藍委促鬆綁社宅租期
現行法規針對社宅出租年限最長12年,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提出《住宅法》修法。圖爲臺北市內湖區舊宗社宅外觀。(臺北市都發局提供/黃敬文臺北傳真)
國發會預估2025年臺灣65歲以上人口將超過20%,獨居長者在租屋常碰到歧視。現行法規針對社宅出租年限最長12年,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提出《住宅法》修法,明定65歲以上承租者續租期限,主管機關應予例外延長,避免未來大量出現70、80歲長者被迫遷出社宅而找不到租屋處的悲歌。崔媽媽基金會表示樂見,但社宅僧多粥少,盼政策分流。
羅智強表示,經濟弱勢長者社經條件不太可能再變化,若從65歲開始承租社宅,12年後接近80歲高齡,不只無法負擔自由市場的租金,也幾乎不會有房東願意承租,更別提難以負擔搬家的體力負擔,還有適應新環境的心理狀態,長者更需要政府居住正義政策的支持。
羅智強主張修改《住宅法》25條,解開現行社宅最多隻能住12年的硬上限,讓65歲以上長者承租社會住宅時,主管機關例外延長其租賃與續租期限,避免未來出現長者被迫遷出社宅而找不到租屋處,無容身處。
對此,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表示贊成,韓國、香港都有相關政策,更不用講歐洲的社宅都是住到終老,但臺灣社宅量能不足,僧多粥少;租金補貼、社宅、包租代管這3種政策工具,建議分類分流。
呂秉怡舉例,年輕家庭租屋不困難,缺的是人生第一桶金,應誘導年輕人使用租金補貼,社宅提供給在租屋市場中真正「弱勢者」,包括高齡、坐輪椅、思覺失調者應優先入住社宅,包租代管業者可作爲房東與政府的橋樑,因此比如受暴、單親家庭、原住民等房東不排斥的對象,可利用包租代管。
羅智強指出,2015年第4季到2024年第1季,我國65歲以上長者居住宅數的比例,從5.46%增加到12.83%,而獨居長者宅數比例,也從4.09%成長到10.25%,分別漲幅2.35倍和2.5倍,可見落實高齡者居住正義,尤其是提供長者社宅的迫切需求。
羅智強批評,前總統蔡英文在2016年上任前承諾蓋12萬戶社宅,蔡承諾的社宅還沒蓋完,賴清德總統選前又加碼說要建25萬戶。他前陣子詢問內政部,內政部坦承直到2031年,涵蓋現有的3萬戶,預計只能完工10.2萬戶,蔡賴的政見註定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