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海豚灣戀人」走紅!童星殺人逃亡被列10大通緝要犯

曾因偶像劇「海豚灣戀人」、「綠光森林」走紅的童星王欣逸,爲幫朋友出氣打死曲姓少年,一審被依殺人罪判15年,應賠曲的父母357萬元。圖/報系資料照

最高檢察署2日公佈10大重刑外逃人犯,其中一位竟是昔日童星並演過「海豚灣戀人」的王欣逸,他因殺人遭判17年定讞,卻在交保期間潛逃而被通緝。

現年27歲童星王欣逸因出演偶像劇「海豚灣戀人」走紅,2008年憑藉「陽光下的足跡」入圍電視金鐘獎戲劇節目男配角獎,怎料卻誤入歧途加入幫派,2016年捲入殺人案,遭判17年定讞,卻因爲未到案被通緝。

他曾在2004年「康熙來了」節目中透露,在學校沒有朋友,甚至被同學欺負霸凌,恐怕正是因爲這些經歷,讓他鑄下大錯。

據警方表示,王欣逸升國二時,一手帶大他的阿嬤罹癌病逝,深深打擊到王欣逸,後來價值觀嚴重錯亂,被友人拉去竹聯幫正堂,爲了尋求認同感,經常涉及多起暴力案;升高中後因多次曠課直接辦休學,從此變本加厲,最終走上不歸路,淪爲10大重刑外逃人犯。

童星王欣逸(左)現在淪爲通緝要犯。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王欣逸(右二)小時候長得十分可愛。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