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標準將納管致癌「全氟化合物」 超標最高罰60萬

▲環境部因應全氟化合物(PFAS)管制趨勢,預告修正飲用水水質標準,超標最高可罰60萬。(圖/環境部提供)

記者許敏溶/臺北報導

全氟烷基物質(PFAS)對人體健康有致癌風險。爲避免PFAS進入飲水系統而對民衆健康產生危害,環境部今(21日)預告修正飲用水水質標準,淨水處理設備相關單位需從明(114年)起的2年半內,強化自主檢測管理,並從116年7月1日起,飲用水水質不符合「PFAS」標準者,將直接處罰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完成改善還可按日連罰。

環境部指出,全氟烷基物質(PFAS)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對人體健康有致癌風險,若是進入飲用水供水系統,將對民衆健康產生危害疑慮。故環境部在今年3月訂定「飲用水水質新興關注項目檢測管理及篩選作業指引」,並在5月訂定相關指引值,做爲行政管理指導作業依循。

爲因應國際管制趨勢,提高管理強度,環境部導入飲用水水質標準,進行強制規範,並修正條文第三條之一,增訂全氟烷基物質(PFAS)水質標準及相關管理規定。包括淨水處理設備相關單位從明年起2年半內,強化自主檢測管理;超過最大限值者,應通報並提出「飲用水水質管理計劃」備查;水質管理計劃如需增購設備或工程者,最遲2年內執行完成,未涉及工程者,則應在3個月內完成。

環境部表示,從116年7月1日起,將會加強抽驗並對不符合飲用水水質「PFAS」標準,不符標準將直接裁處,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可按日連罰。後續環境部將參考國際管制趨勢,持續滾動檢討修正或加嚴標準,以確保飲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