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傭遭僱主性侵 嚇到用手矇眼不敢反抗
北市士林區退休後閒賦在家的洪姓男子,2016年底申請印尼女看護照顧母親,女看護來臺不到2個月,洪要她到臥房幫忙自己按摩,先用手猥褻胸部、下體還性侵得逞,嚇得女傭用手矇住眼睛不敢看,事後女傭向仲介公司反應並報案,被控妨害性自主、猥褻等罪,士林地院審結,認洪已賠償和解,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
洪姓男子並未與妻子同住,趁印尼女傭晚間9點多正要休息,要求她到自己臥室內,幫忙按摩頭部、腹部和腰部,過程中抓住女傭手臂,要她撫摸生殖器,並跨坐在腿上,還準備嬰兒油塗抹在兩人性器官上性侵得逞。
印尼女傭非常害怕,擔心自己遭遣返,只好委屈自己不敢反抗,無奈只能用手摀住雙臉,任憑洪姓僱主逞獸慾,事後則立刻向仲介公司反應,併到醫院驗傷報案。
判決指出,洪現在退休在家,自稱修習過EMBA的課程,有碩士學歷,傷害來臺從事外籍看護工,造成女傭精神上的陰影和痛苦,兩人現已達成和解,並依約賠償女傭,並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