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魏應充混油定讞 家住臺北申請移轉…15日北檢報到入監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混油案,月初遭最高法院判決其中部分罪行定讞,必須入監服刑,魏應充堅稱清白,委請律師提出再審並研究申請非常上訴,但依法仍須先到起訴他的彰化地檢署報到入監,不過他日前已經遞狀,以住在臺北爲由,請求移轉到北檢執行獲准,檢察官已通知魏15日上午報到執行。

▲臺北地檢署通魏應充15日報到入監。(圖爲資料照/記者湯興漢攝)

彰化地檢署2014年間起訴指控,頂新集團越南進口未經檢驗合格飼料用油製作油品後在臺販售,最高法院6日判決魏應充涉犯假冒食品等26項罪行定讞,其中7罪不得易科罰金合計5年9月,其餘19罪均得易科罰金,魏應充將再發監執行。

雖然魏應充實際需服刑的時間還要法院另行裁定,不需要坐滿,但彰化地檢署收到確定判決後,已經啓動防逃機制,而魏應充則是委請律師向彰檢遞狀,以魏實際居住在臺北等理由,請求不要到彰化執行,彰檢因此囑託臺北地檢署代執行,北檢已定於15日上午通知魏報到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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