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單位」馬ㄟ通! 包裝食品5大新制最快明年上路

▲「英文單位」馬ㄟ通!包裝食品5大新制最快明年上路。(圖/示意圖記者嚴雲岑攝)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衛福部食藥署於8日預告修正兩項「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及「得免營養標示之包裝食品規定草案,主要有5大變革,除了增列不定重產品得以「約」字表明,更納入民衆習慣的英文通用單位,新制將進入60天的預告評論期,最快明年初就可上路。

現行食藥署對營養標示規定嚴格,連小數點後二位都須標出來,新制修正數據原則,對於不定重量的產品,如烏魚子等,得將重量修正爲整數後,以「約」字表明。而若熱量營養素含量爲0,未來也可以不用標示。

此外,現行營養標示還規定不得切割,以致廠商只能把字縮小,好塞進表格中,新修草案增訂營養標示得切割後以連續性橫向表格呈現,並可讓多項包裝及食品共同使用同一營養標示,提升閱讀便利性

架上的食品最快明年起都可用新單位標示。(圖/記者嚴雲岑攝)

至於單位部分,現行規定要求「固體需以公克、液體需以毫升、熱量需以大卡」標示,但新草案爲了與國際接軌,開放英文單位g、mg、mL、L入標,蛋白質膽固醇維生素等單位皆通用。

在「得免營養標示之包裝食品規定」部分,食藥署針對飲用水礦泉水、未添加其他原料生鮮蔬果,及沖泡用且未含其他原料或食品添加物幹豆、麥、其他草木本植物及其花果種子等,若熱量及營養素含量皆符合「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得以「0」標示條件之食品,與以免標,但若自願提供標示,則須如實標出。

食藥署表示,草案公佈後將進入蒐集意見階段,順利的話最快明年初就能上路。屆時標示不符規定者,最高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實者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違規產品應依食安法第52條規定,通知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屆期未遵行規定者,將沒入並銷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