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最低工資法》草案出爐 每年薪資調幅將跟着物價走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全臺勞工最矚目的最低工資法》草案出爐,勞動部今(30)日預告,期盼透過立法,建構完善的最低工資調整機制,以保障勞工權益,各界對於草案內容如有意見,可於明(2019)年1月29日前提供給勞動部。

攸關226萬名勞工的《最低工資法》是小英政府重要的勞動政見,根據今天公告的草案內容,勞動部將成立「最低工資審議會」,勞動部長擔任召集人,由勞、資、政、學四方委員代表組成,其中勞資雙方各推派7人,學者專家則4人,經濟部、勞動部、國發會各1人,委員總共21人,並在每年第3季開會。

最受外界關注的《最低工資法》參考指標,草案明定審議參考指標分爲「應」參採及「得」參採等2類,其中應參採指標只有消費者物價指數,而得參採指標則有勞工平均薪資年增率國家經濟發展狀況等10項;最低工資法適用範圍勞基法相同,因此家事外勞大使館僱員等則不適用。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表示,消費者物價指數是目前各界較具共識的指標,因此列爲應參採指標,但並不代表物價指數調漲,基本工資就會隨着提高,因爲最低工資法目的在於保障勞工及其家庭的最低生活,以維持必需的購買力,纔是應該要參考的依據。

▲《最低工資法》草案今天正式預告,各界對內容有意見均可向勞動部建議。(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

另外,過去勞資雙方在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開會時你來我往,因此草案新增設研究小組,由專家學者4至6人,以及國發會、經濟部、財政部衛福部、勞動部及主計總處機關代表組成,且必須在每年4月提出最低工資實施報告,並於開會前一個月提出建議調整方案,提供給最低工資審議進行討論。

最低工資審議會通過後,勞動部應在10日內報請政院覈定,而行政院要在20日內決定是否覈定,若行政院退回或逾限未覈定時,勞動部應接到不予覈定或覈定限期屆滿的30日內再召開審議會進行審議,再審議結果行政院不得再退回。

值得一提的是,勞動部長許銘春在今年初在立法院質詢時曾說,《最低工資法》草案年底就會送到行政院,當時有立委江永昌質疑,若年底不見草案送進政院誰要負起責任,許銘春則說「我負責」。不過如今該草案只能等到明年1月29日預告完成後,最快明年2月才能送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