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案關鍵角色 三寶前財務長黃緒宗「轉污點證人」

何壽川離開臺北地方法院記者問「能回家開心嗎?」他微笑不語。(圖/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陳豐德/臺北報導

永豐弊案,前董事長何壽川涉違法超貸三寶建設53億,遭法官裁定4億元交保;檢方策動寶建設前財務黃緒宗污點證人,並突破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金榜心房,坦承犯行,才得以掌握何壽川利用永豐金控與永豐餘集團掏空資產的確切證據,依證人保護法、證交法規定,建請法院減刑,並宣告緩刑。

檢方偵辦初期,黃旭宗國外未到案,回臺後經策動轉爲污點證人,供稱何壽川與董事長李俊犯罪事證;黃是三寶建設財務主管,受李俊傑指示,規畫並執行投資上海一七八八大樓資金取得及利益分配任務,是三寶集團對外聯繫窗口,扮演關鍵角色,爲保護他的安全,檢方始終沒透露黃已到案。

今年六月的首波搜索約談行動中,在三寶集團董娘廖怡慇住處查扣相關證物不料廖向調查官要求檢視遭查扣的文件時,竟趁機撕毀關鍵資料「何壽川投資一七八八大樓股權利潤分配」的右上角,並將碎紙藏在三寶建設的辦公室沙發縫隙內,被調查官察覺。

調查發現,何壽川以個人海外公司「Dynabasic」、「Epoch」名義,投資一七八八大樓八百廿五萬美元,另以貸款給李俊傑六千萬美元的兩成(一千兩百萬美元)作爲投資一七八八大樓的暗股,取得百分之十二點六六股權,將來大樓出售的利潤分配,獲利相當可觀。

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坦承,曾在籤辦永豐餘以八百五十萬美元投資「Giant Crystal」可交換公司債簽呈上,塗銷籤核單位「董事長何」字樣,並影印交給金管會,隱瞞何壽川挪用資金的角色規避審查,故意以支付一七八八大樓租金名義,從永豐餘控股與元太科技各匯出八百五十萬美元給李俊傑

遭檢方發佈通緝的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昨天跨海發出聲明,對於檢方未採信他委請律師提出的理由感到遺憾,並表示將待上海一七八八大樓交易案完成後,在適當時機回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