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側乳房長3顆纖維腺瘤…醫「漏切1顆」願免費再開刀!婦拒絕怒告
▲陳姓女醫替徐婦進行乳房纖維腺瘤切除手術,但卻漏切了一顆1.6公分大的腺瘤。(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臺中市一名徐姓婦人罹患乳房纖維腺瘤,經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乳房外科醫師診察後,確認徐婦右側乳房有3顆較大的腺瘤需要切除。但醫師執刀時卻漏切其中一顆1.6公分大的腺瘤,雖然回診時主動告知徐婦,並表明願意免費手術切除;但徐婦仍然無法接受,憤而拒絕並提告醫師業務過失傷害罪嫌。臺中地檢署認爲,醫師漏切腺瘤並未造成徐婦身體損傷,整起事件屬醫療行爲未完全履行之民事糾葛,並無涉過失傷害,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書指出,徐婦罹患乳房纖維腺瘤,自107年8月21日起,多次前往中國附醫,並由陳姓女醫師進行診察。陳女檢視徐婦病況後,告知將以微創手術切除她位於右側乳房上3處較大的腺瘤,經徐婦同意後始於108年1月10日進行手術。
事後徐婦回診,陳女透過觸診發現竟然漏切了一顆1.6公分的腺瘤,因此主動告知徐婦,並當場表明願意免費再次爲徐婦動刀將腺瘤完整切除。但徐婦聞言後大怒,當場拒絕,並對陳女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臺中地檢署檢察官認爲,陳女漏切一顆腺瘤屬實,但此舉並未對徐婦的身體造成額外傷害,且事後陳女主動告知、坦承錯誤,並已表明願意免費再進行一次手術,但徐婦卻明確拒絕,因此認定雙方間的糾紛屬「醫療行爲未完全履行之民事糾葛」,手術未完全履行之爭議,應循民事途徑解決,陳女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