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差丟包吃信刑責輕,有可議!

清水斷崖垃圾志工垂降清出廢棄物。 (圖/網友賴瑞均提供)

作者/釋道(會計師

今年一月間,花蓮縣清水斷崖淨山行動發現整批「丟包」的郵件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調查後,承認系侯姓郵務士所爲;臺灣花蓮方法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曾表示,侯姓郵務士坦承不堪工作負荷,3年前開始每月1次丟棄郵件,已達數萬件。如此重傷郵局信譽,不知影響多少人權益駭人刑案,許建榮檢察官居然表示,侯姓郵務士涉及郵政法中華民國刑法無故隱匿他人郵件,最重將處拘役60天以內或併科新臺幣9萬以下罰金。如此輕微的刑責,等同宣告郵務人員可以任意隱匿譭棄郵件,罪很輕沒啥好怕的!如果丟棄的是平信寄件人無從舉證,幾乎很難被查獲

被丟信的事竟然發生在我們家了,文山軍功路於103年5月15日門牌整編爲和平東路四段,詎料文山郵局自104年5月15日起即不投遞軍功路的平信郵件,嗣經博嘉裡里長張妙文熱心反映里民心聲,於6月15日由李新議員召集郵政等單位協調,始再恢復投遞軍功路郵件。但文山郵局未投遞的軍功路郵件數千封竟然下落不明,我家也有多封重要的信沒收到,該局人員雖宣稱信都已退回寄信人,但無法說明退件流程及提出退件證據,疑有不肖員工丟包吃信!

經查郵政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郵件或以其他方法窺視其內容者,處拘役或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郵差丟包吃信居然祇能適用此一條文,而沒有比一般人更重的刑責,顯非合理有當。建請有關單位應速謀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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