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可能演變騷亂! 香港高院解釋「禁佔」裁決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香港「佔中」運動進入第26天,高等法院23日發出書面裁決,解釋之前針對佔領行動頒佈「臨時禁制令」的理據。裁決指出,「佔中」影響這麼多人,並有可能演變成「公民騷亂」,無論原意有多高尚,都沒有人可以獨佔道路

香港計程車、小型巴士業者20日向高院申請禁制令,要求禁止羣衆繼續佔據旺角的亞皆老街彌敦道、通菜街等一帶,要求開通道路還給業者使用道路、行駛營運權利。高院接納上述申請,頒佈臨時禁制令,禁止示威人士佔據旺角一帶道路。

▲17日凌晨在旺角示威區,警察突襲彌敦道與亞皆老街附近,將路障拆除,不少示威者感到不滿,雙方產生肢體衝突。(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不過,「佔中」進入第26天,示威者仍然佔據金鐘、旺角和銅鑼灣。而高院發出書面裁決,解釋頒佈的禁制令的理據;法官潘兆初指出,即使基本法保障示威集會權利,也沒人可以完全漠視其他市民利益,獨佔公路使用,而且示威者設置障礙物,堵塞香港主幹道,的確對的士司機經營者造成巨大損失

潘兆初說,「根據手上資料,當這場以公民抗命原則基礎的示威,持續了這麼長的時間、達到如此規模、影響了這麼多人、並確實有可能演變成公民騷亂(civil disorder),我不認爲示威作爲公民抗命這一事實,無論背後原因有多崇高,可以成爲一個能夠阻止頒佈禁制令的因素。」

潘兆初還表示,遵守法庭頒令,是香港法治之本,「即使辯方不同意,但我完全預期禁制令會得到遵守」。如果辯方不服,可透過法庭解決。禁制令有效期至24日上午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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